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发〔2009〕64号
颁布日期:2009-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09]3号)和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甘公共节能办发[2009]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化,现就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强化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积极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㈠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要组织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也要汇总填写本县区、本部门及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承担起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工作。

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自2009年起执行,统计频率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统计年度当年的9月30日前和次年的3月30日前。

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变本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要完成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2005-2008年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分年度填写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表报送邮箱:ggjgjnby@163.com。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登录“中国·甘肃门户网站(http//www.gansu.gov.cn)专题工作之《节能减排》栏目下载。

㈤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要做好所辖地区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及所属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市、县(区)科、教、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所属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底数不清,需要进行一番大量的调查统计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央在银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来完成。同时要督促公共机构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要加强部署,统一组织,逐级抓好落实,不断改进统计手段和方法,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统计工作任务的按时、保质完成,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联系人:吴晓兰

联系电话:0943-825870013830008972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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