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非公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非公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3〕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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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非公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非公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嘉峪关市非公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全市各部门支持发展非公经济情况,推动全市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非公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甘非公发〔2012〕6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跨越发展总体目标”要求,坚持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推进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坚持改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与引导企业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工作与合理量化指标相结合,立足发展实绩,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客观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系统性,从宏观上体现非公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反映各部门非公经济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
2.定量为主的原则。设定综合指标、结构指标、效益指标确保客观和公正的反映非公经济发展水平,着重考评量化指标,增强考评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3.简便可行的原则。尽量采用统计部门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增强考评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考核体系以各部门发展非公经济的量化指标和定性评价为主,力求考核评价准确可行,具有可比性和操作性。
二、定义及范围
非公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私营经济(私营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控股经济。
三、考核评价范围及时限
从2013年起,将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考核对象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分成员单位只考核定性指标)。
四、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考核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及工商局考核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市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只考核定性指标。
(一)定量指标(85分)
主要指标及权重如下:
1.非公经济增加值的增长速度15分(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2.非公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10分(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3.非公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12分(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4.市场主体培育增长速度13分(数据由市工商局提供)。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分(数据由市招商局提供)。
6.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户数5分(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7.非公企业出口额占全部出口总额比重3分(数据由市商务局提供)。
8.非公经济税收增长速度5分(数据由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
9.新增就业人数4分(数据由市人社局提供)。
10.新增授权专利数4分(数据由市科技局提供)。
11.新增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数4分(数据由市工商局提供)。
12.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分(数据由市财政局提供)。
(二)定性指标(15分)
主要指标及权重如下:
1.领导重视程度:是否建立非公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推进非公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5分)。
2.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并联系实际,制定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4分)。
3.发展环境:非公企业的法律地位、合法财产、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是否与公有经济享有同等的待遇,各部门的服务是否到位(6分)。
对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提出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政策落实、资源配置、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环境营造等情况。
五、考核评价方法及程序
非公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与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确定考核目标。每年初,由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年度考核指标,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考评。每年底,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市政府的“六位一体”考评。
(三)考核指标数据报送和审核、汇总。已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采集、汇总。没有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并上报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评结果审定和发布。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评办法汇总测算出被考核单位综合考评得分,并向市政府上报考评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并兑现奖惩。
六、表彰奖励
以考核得分为依据,按照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
该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嘉峪关市非公经济发展评价考核表(一)
2.嘉峪关市非公经济发展评价考核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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