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09]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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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46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工商局《嘉峪关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嘉峪关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
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33号)文件精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推进“信用嘉峪关”建设,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以下简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意义和涵义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社会形象、关乎社会安定。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实现“信用嘉峪关”,构筑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能够有效调配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协助监管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认真履行法定的协助监管和自律管理义务,规范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商品质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秩序。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A、B、C、D四类,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具体包括:各类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开办和管理的各类市场。市场内经营者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民。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市场档案数据库,健全市场预警机制,逐步建立起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自律管理作用,全面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水平和效能。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祁永安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孟雅奇、市工商局副局长王贤斌为副组长,市农林局副局长王荣山、商务局副局长张建华、地税局副局长顾勇、国税局总经济师易学民、工商局副局长姜华、质监局副局长温冠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王会堂、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工会主席程明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嘉峪关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副局长王贤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制度,组织市场信息收集录入和信用类别认定,开展市场整体巡查监管,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推荐信用示范市场。
市农林局:协助提供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收集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并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市商务局:依据商务部商品市场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从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及市场建设标准方面提出市场分类意见。
市地税局:收集掌握市场地税缴纳方面的信用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市质监局:根据市场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情况,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集掌握市场执行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信用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市国税局:收集掌握市场国税缴纳方面的信用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收集掌握市场信贷方面的信用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全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主要开展全市市场的排查摸底,摸清情况,完成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属各相关部门要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当作规范和监督市场交易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给予高度重视。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市工商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做好本部门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2、市场排查摸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查阅市场档案和实地走访,填写“商品交易市场调查(核查)情况登记表”、“市场内经营者登记表”,对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市场内经营者的信息予以收集登记,建立市场电子档案。
3、制定配套制度。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者行为规范和市场整体巡查监管办法等相关制度,用制度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市场信用分类阶段(2009年7月底前完成)。
主要在收集确认市场具体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类别认定标准》完成市场信用类别的认定工作。
1、对市场开办者和服务管理机构开展规范经营培训,对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市场巡查培训。
2、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
3、对照《甘肃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认定标准(试行)》,确定各市场信用类别。
(三)开展市场巡查监管(2009年9月中旬完成)。
根据市场信用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强化对低级别信用市场的监管。
1、开展市场巡查。对实施信用分类的商品交易市场全面开展巡查监管,重点巡查C、D类市场,加强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
2、推荐示范市场。做好信用示范市场的培育工作,在全市推荐1一2个不同类型的信用示范市场,经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督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3、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力量,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提出分类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做好迎接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督导小组对我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督导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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