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酒政发〔2015〕180号
颁布日期:2015-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立足市情粮情,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全市小麦种植面积保持较低水平,每年约三分之一的小麦需从省外调入。另外,我市粮食生产受水资源不足、科技贡献率不高、自然灾害多发等因素影响,粮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市政府承担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政府相关部门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分别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流通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农业部门负责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土地污染检测和指导治理,防止粮食污染。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地方储备粮管理、市场监管、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粮食局)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科技创新,提高粮食产出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科技创新,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提升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品种,提高粮食单产和抗灾能力,增加粮食生产总量,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把好粮食安全第一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

积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储粮设施、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服务给予支持。构建新型的粮食经营体系,鼓励农民走土地流转、合作发展的路子,让土地向粮食种植能手集中,向粮食经营企业集中,提高粮食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农发行酒泉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挂钩。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支持。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稳定粮食生产者收益,提高种粮比较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农牧局、粮食局,农发行酒泉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区域市场基本稳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七)抓好粮食收购,确保应收尽收。健全完善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农民种粮收益。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发行酒泉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购销、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粮食的调入和市场投放。认真执行粮食进出口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夯实贸易基础。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与粮食主产区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购进本地短缺粮源,把特色、优势粮食销往区外。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企业到粮食主产地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支持粮食主产地区企业到我市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发行酒泉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优化布局结构,加快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2017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市县级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加快市军供站成品粮库建设,力争2016年底库房投入使用,改善粮油储存条件,确保军粮品质和供应。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粮食调统机制,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农户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统计局、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严格依法治粮,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对粮食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上级部门委托,做好区域内中央储备、省级储备粮的库存检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农发行酒泉分行,中央储备粮酒泉直属库、甘肃省酒泉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管好地方储备粮油,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十三)落实粮油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新增储备粮任务,确保省粮食局已下达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全面完成。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轮换监管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强化日常监管,保证粮食储备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创新粮食储备管理,健全储备粮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地方储备粮"动态经营、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增强粮食调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在坚持政府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府粮食储备。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动用和轮换价差补贴,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标准。各级农发行要按照粮食储备贷款管理规定,及时提供储备粮收购、轮换和应急供应等贷款支持;各级政府动用储备粮要按储备粮贷款管理规定,及时回笼粮款,保证储备粮管理机制的良性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酒泉分行,中央储备粮酒泉直属库、甘肃省酒泉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增强粮食收储能力,加快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

(十五)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粮食流通发展基础。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加快征地和项目审批进程。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落实粮食仓储设施项目配套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维修改造和建仓任务。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资产保值增值制度,确保粮食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发展粮食物流网络,提升粮食流通效率。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统筹推进,培育公益性粮食批发市场。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调控交易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建成"数字化政务、精准化业务、电子化商务、网络化服务"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委、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七)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等遗留问题。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加强对外合作,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粮食企业,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延伸粮食流通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展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提高质量监管能力

(十九)加强源头治理,防止粮食生产污染。加强对基本农田周边工矿企业排污调查和监控,严防污染物向农田和灌溉水中排放。组织开展粮食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排查,对超标地区开展综合整治。土壤和水源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整治修复农村生态水系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化肥、农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肥、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防止粮食质量安全风险。2017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农牧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树立爱粮节粮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十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将爱粮节粮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公益宣传。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的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科技局、农牧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三)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职责任务,形成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粮食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粮食安全考核办法,组织对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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