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6〕27号
颁布日期:2016-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酒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酒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5〕152号)精神,努力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乡村教师队伍稳定,规模结构合理适度,培养培训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全市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是,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完善、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迈进,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农村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2.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3.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4.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全市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优质教师来

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培育出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教师所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关心培养乡村教师,优先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入党。强化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以良好的师德风尚引领乡村社会发展。

(二)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积极落实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严格标准、精准招考、优中选优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努力破解结构性矛盾。继续坚持新招录教师先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做法,落实新招录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认真执行省上“乡村教师在享受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00—600元基础上,对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政策,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9号),在绩效工资实施总量的30%范围内(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各县(市区)政府要列专款,用于落实乡村教师交通补助和每年体检1次的要求,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认真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执行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县(市、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学校工作的政策。

(四)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各县(市、区)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依托,2016年全市5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2017年实现每所乡镇都建成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的目标。以农村学校心理健康室为依托,设立教师心理健康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为乡村教师提供信息化设备。做好现有农村学校食堂的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工作,保证每所乡村学校有一个教师食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59号)精神,积极落实乡村教师周转房及周转宿舍,把乡一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百人核定。

(五)严格执行乡村教师岗位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执行“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学点编制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和“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员额经费管理的方式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炊事员、校医、保安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要通过调剂编制解决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学点教师不足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六)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按

照省上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办法,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保证指标分配中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人数比例,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深化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探索实行评聘合一,动态管理,将分设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在单位相应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达到初级、中级职称(职务)晋升年限的,经师德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职务)。在晋升高级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认真执行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累计)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职称评定,中级以上必须有乡村任教3年以上经历。

(七)有序推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认真落实《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着力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探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各县(市、区)政府要

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专款予以保障,健全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2016年市上依托已有教师培训机构成立教师培训中心,各县(市、区)要依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到2020年前,达到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每人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首要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培下乡、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通过专门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继续做好每年安排城市优秀教师、校长到移民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支教挂职工作。

(九)注重加强乡村学前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乡村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按照适应需求、逐步到位的原则,创新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思路,探索应急性教师补充和长期性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一支关爱幼儿、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具有本地特色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体系。

(十)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逐步探索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市级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积极推荐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参加省政府表彰。继续坚持酒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每两年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制度,将受到表彰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教师的子女,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录时,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酒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清单。教育部门负责编制乡村教师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编制部门落实省上制定的完善乡村学校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乡村学校编制需求;教育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编制乡村学校食堂、周转宿舍和活动中心建设计划;人社和财政部门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等各项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和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生部门落实乡村教师体检和医保工作要求,满足乡村教师健康需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同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16年3

月底前将本县(市区)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备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奖补为主、省级统筹安排、市县适度配套”的原则,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班主任津贴、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以及培训、体检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与依法治教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好乡村教师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各方面合理待遇;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补足乡村教育发展短板,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与抓好“全面改薄”相结合,着力改善乡村教育条件,提升乡村办学水平。

(五)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定点、定向的原则,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到贫困村任教。

(六)强化师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师资管理职能,切实承担好教师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要为乡村教师逐一建立师德、业绩、培训、荣誉、健康档案等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乡村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退出机制,严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在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需求的,通过转岗等方式及时退出教师队伍。

(七)突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典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八)严格考核问责。按照省上要求,市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团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乡村教师编制的核定、待遇落实、经费保障、职称评定、队伍建设等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