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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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控制因子(“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我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除机动车尾气治理外,全部按地域分配到各县区。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兰企业“十二五”期间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以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简称目标责任书)或市政府下发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依据。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及相关企业,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减排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其他市直相关部门严格按职能落实牵头或配合工作。公安部门每年1月30日前制定本年度各类机动车淘汰计划,各县(区)政府应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的年度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各县(区)政府依照国家发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负责建立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简称“三大体系”)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及时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
第五条各县(区)辖区内市属工业企业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由市环境监察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必须按“十二五”期间要求落实配合监管责任;县区属工业企业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由各县区负总责。
第六条远郊三县一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项目由工信委组织实施;农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老旧机动车和黄标柴油车淘汰工作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由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第七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国家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核查办法、核算细则以及我市制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机构的设立情况,“三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据各县(区)有关“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正式文件和有关抽查复核情况进行评定。(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或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和当地政府减排管理措施、老旧机动车和黄标柴油车淘汰计划执行情况、污染减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查报告进行评定。(四)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和日常信息数据的调度情况。根据是否按照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及时落实月调度制度,准确上报减排信息资料等进行评定。(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环境监管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减排项目落实现场监察频次,并做好相关笔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包括减排核查和年度考核。减排核查结果参与年度考核计算。减排核查分为日常核查和定期核查。日常核查重点核查工程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结构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效果,对未按计划落实进度的项目实施预警,提出限期整改;定期核查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核查。
第九条对县(区)政府、相关企业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的日常核查和定期核查工作,由市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同时接受国家、省的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工作。各县(区)政府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分别于每年7月1日前和次年1月1日前向市政府上报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自查报告,并抄送市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半年度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统计、工信、农业和监察部门,对各县(区)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省对我市年度污染减排项目的核查、抽查结果自动纳入市对相应县(区)、相关企业的考核结果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未达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要求、未完成减排项目年度建设任务以及考评分值不及格的县(区)、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认定其为未通过年度考核(未通过年度考核是指:1.有一项控制指标未达到年度减排目标要求者;2.考评分值低于60分者)。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属相关企业应在10天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环保部门。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属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由各县区政府执行。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人事、组织和监察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相关规定,作为对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进行表彰奖励;对未通过考核的县(区)、相关企业,市环保部门暂停该县(区)、相关企业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建设必需的污染治理设施及采取有效措施减排的,或因工作不力影响国家、省对我市减排工作核查考核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三条所辖行政区域新建项目违规问题突出(未批先建、建非所批、“三同时”执行率低等)的县(区),在年度新增量核算中将单独核算附加其新增排放量。第十四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评定采用量化计分方法(量化计分方法见附件)。依考评分值由高到低顺序,公布年度考核的结果。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考核计分办法
围绕完成总量减排的年度目标,设置考核计分满分100分,分为4项:1.总量减排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50分);2.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20分);3.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15分);4.污染减排其他工作完成情况(15分)。
一、总量减排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50分)依据市政府和各县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对照实施的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监督管理减排项目清单逐项核算,并汇总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减排总量在扣除新增量后满足年度减排目标要求的得50分,否则直接认定其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不再往下计算考评分值。
二、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20分)(一)城市污水处理厂(10分):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各县区辖区内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染减排核查要求、正常运行的计5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被国家、省、市核查发现有不正常运行的,每家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注:不正常运行情况的判定按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执行,下同)。(二)企、事业单位和农业污染源治理减排工程(10分):按照要求建成污染减排工程的计5分,有1个污染减排工程未建成,扣1分,扣完为止;建成的污染减排工程达到污染减排核查要求、正常运行的计5分,国家、省、市核查发现投入运行的污染减排工程有不正常运行情况的,每户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15分)完成污染减排计划年度实施方案中企业关停、淘汰任务的计15分,有未关停、未淘汰情况的或者其完成结果达不到结构调整减排核算标准要求的,发现1户扣5分,扣完为止(注:结构调整减排标准执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四、污染减排其他工作完成情况(15分)(一)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运行情况(3分):督查核实当地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情况良好,建立完善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计3分;日常督察中发现“三大体系”未能正常运行的,不正常运行一个体系即扣1分,扣完为止。(二)污染减排能力建设(3分):设立专门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办公机构,有人员编制且能保证污染减排管理工作需要的计1.5分;有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能够保障减排工作正常开展的计1.5分。(三)按时报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年度实施方案的计2分。(四)按照要求及时落实月调度制度,准确上报减排信息资料的计2分。(五)污染减排项目监管情况(5分):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减排项目落实监管措施到位,笔录齐全的得5分;发现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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