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4〕5号

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改善市容环境,强化城市秩序管理,创建更加整洁优美、温馨和谐的城市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进一步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开始,在我市两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推行文明执法、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治建结合、分级负责、网格管理、注重长效、严格考核、强化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卫生城市的标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抓点带面,分层达标。坚持以城市中心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城中村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河流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和时间,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公厕、市场、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全面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调、步调一致的整治工作格局,在全社会掀起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高潮。

三、整治内容

针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城市街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以及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脏、乱、差”和城市秩序方面存在的“破、旧、乱”等现象,重点整治内容为八个方面。

(一)规范管理秩序,整治店外经营

对城区临街门店外延展示或堆放商品、倚门、倚店经营的行为,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责令限期归店经营,保持门店店面整洁。对油烟、油污、泔水泼倒严重的餐饮店和占道经营、污染严重的各类店外洗车点、车辆维修点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对店内有修洗作业条件的,促其进店经营,店内没有场地的责令自行解决作业场地,限期搬迁,对在限期内未能搬迁的强制取缔;对沿街楼体和门店乱吊乱挂空调外机、乱晒衣被、发廊毛巾、乱立拖把、乱拉电线、电话线、乱放污水桶等现象的,要及时予以清理,对存在违章行为的,要限期整改解决。

(牵头单位:市三城联创办实施单位:两区政府)

(二)加大执法力度,整治流动摊点

加强对占用城市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窗口地段、广场、空闲地等从事露天经营活动的各类早市、夜市、马路市场、露天餐饮和烧烤点的重点整治,督促经营人员及时清扫和维护摊点周围环境卫生,对各类摊点不按时收摊或污染地面、堆弃垃圾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对节假日期间乱审批的占道促销演出活动和乱摆卖行为,一律不予认可,坚决取缔,确保人行道畅通;对城区内占道摆放的台球案,要逐一摸底,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结合季节特点,合理设置农副产品临时交易点,引导农民到指定地点销售;建设、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改造建设一处相对封闭的集贸市场,对城区内街道、小巷、居民小区未经批准而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及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全面清理,促其在市场内规范经营,努力做到行商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要做到定时清扫、清运,全天候保洁,力求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有序。特别对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窗口地段的流动摊点以及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要坚决清理规范和取缔,全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实施单位:市市场建设处两区政府)

(三)规范设置行为,整治户外广告

认真做好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和设置工作,坚决杜绝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广告混乱的现象。要切实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坚决拆除主次干道和繁华路段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非法设置、破损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低质墙体广告牌匾和楼体挂牌;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要督促产权单位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除统一规划设置外,市区内严禁违法悬挂广告、标语、条幅和利用沿街行道树、路灯杆等设施悬挂物品,全面清理人行道上乱立的广告灯箱;对街区超过审批期限的各类广告条幅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加大对城市“牛皮癣”的清理力度,调动街道、社区和小区物业力量,对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及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的各类广告进行全面、及时清理粉刷,采取夜间蹲点守候等办法,严厉打击非法喷涂广告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治理乱张贴、乱喷涂小广告行为。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实施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两区政府)

(四)加大保洁力度,整治环境卫生

对城区纳入环卫清扫的区域,要做到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同时,对城区公共厕所较少的区域,要增加公厕数量,完善服务功能;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长期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要动员和组织社区、村组、单位进行彻底清理,对乱堆物料、乱倒垃圾的行为和城区内设置的废品收购点要及时查处取缔、重点整治;对城区河道沟渠以及河岸护坡、道路边坡等地的垃圾、淤泥、杂草、废弃堆弃物进行清理,保证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要保障城区出入口道路畅通,加大对七里墩、天水郡、泰山路、西十里、秦麦高速、潘集寨等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针对市场外溢、摊点占路经营等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问题,采取固定专人、错时执法、延长管理时间等措施,确保城区出入口道路畅通,环境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市三城联创办实施单位:市爱卫办两区政府)

(五)落实管理责任,整治交通秩序

交警、运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严整治交通秩序,切实解决交通“梗阻”的问题,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畅通。要清理完善现有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未能使用的要尽快恢复停车功能,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当前车辆急剧增加的实际,规划、建设新的停车场,以缓解停车压力。同时,要合理增设车辆停放点,实行有偿服务管理,保证车辆按区、按线、按类、按位停放。在不允许停放的道路上设置禁停标志标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对违规违章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解决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集中对机动车乱鸣喇叭、违法调头、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人横穿马路、营运客车在中心城区到处揽客、黑出租车拉客和外地车辆套牌等违章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努力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实施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运管局两区政府)

(六)维护城市规划,整治违法乱建

要采取“严查、严管、严防、严控”等措施,从严整治私搭乱建行为,市综合执法局要对法人(组织)、单位开展的违法建设从严整治;两区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发现、制止居民(个人)开展的各类乱搭乱建行为,对违法违规建筑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要坚决拆除占用城市绿地、河堤、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搭建的违法设施。要加大对旧城改造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规建设,对未批先建、乱审批、乱许诺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综合执法部门要对以前由各部门审批的城区各类岗亭、小卖亭、报刊亭、帐篷等临时性经营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产权单位、经营业主和设置年限,到期的要坚决予以拆除,未到期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主干道及马路市场上设置的破旧、污损、布局不合理及与环境不协调的遮阳(雨)篷要依法强制拆除,对沿街楼群周边临时搭建的护栏、围墙和楼顶乱设置影响美观的设施一律拆除,确保城市容貌整洁、协调、美观。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实施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两区政府)

(七)提升城市形象,整治绿化环境

按照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城市公共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小区绿化,抓好景区景点、城市街道、出入口等重点场所的绿化,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全面落实绿化任务,实施拆墙透绿、垂直立体绿化等绿景工程,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对公共绿地、街道花坛、城市主干道周边缺损、毁坏、枯死的绿化苗木要及时进行补植补栽。秦州、麦积区和市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把城市亮化与美化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加大投资,落实责任,全力做好美化亮化工程,努力打造城市特色。建设、市政、交通、电信、电力、自来水、城投等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对破损路灯、灯箱、报栏、井盖、垃圾箱、候车厅等市政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擦洗保洁,保证城市绿化环境靓丽美观。秦州、麦积两区和公安、卫生、综合执法、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流浪狗患专项整治,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公园、公交车、出租车、景区景点、广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卫生。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天水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两区政府)

(八)密切协调配合,整治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具有很强的偶发性和连续性,扩散范围大,群众投诉多,危害极为严重。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对不符合环保法规和生态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规划定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有可能产生或已经存在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执照的工作中,要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情况,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要认真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加强对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场所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并实行审批抄送制度;建设部门要监督和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中涉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对噪声超标或严重影响周边市民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施工资质,不得再从事市政工程建设;建筑业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施工管理,及时维修保养机械设备,减少噪声排放,对因特殊原因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保部门限时作业的审批手续;综合执法部门要对城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涉及建筑施工、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超标排放噪声、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大音量器材以及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噪声,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和查处职能,对扰民严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采取严管重罚等措施,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噪声扰民、公然暴力抗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法律尊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靠实工作责任

组长:杨胜利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杨文元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毛建民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王瑞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东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筱宁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宪泉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市运管局局长

张爱军市运管局副局长

孟福荣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师祥珍市规划局副局长

许维正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国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天宝市市场建设处副主任

张冬梅市三城联创办公室副主任

刘越高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甄锐平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李晓斌天水供电公司工会主席

顾应存秦州区政府副区长

杨根林麦积区政府副区长

秦州、麦积两区要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科学规划,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全面落实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建设、卫生、公安、交警、交通、市场建设、城投等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和衔接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两区综合执法部门要对所有执法队员进行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市场建设部门要针对城区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对经营区域进行划线管理。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标识,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交警部门要整合人员力量,对交通秩序进行全方位监管。市政府督查室、市三城联创办要分组对秦州、麦积两区及各单位区域环境卫生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包干责任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在媒体上进行通报曝光。

(二)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市政府新闻办要制定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全力抓好督促落实。市、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深层次、多视角报道取得的成效,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和街道、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综合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管理力度,坚持依法行政

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文明公正执法,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清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发挥职能作用,在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别蓄意破坏城市环境卫生、毁坏公共设施和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在全社会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公安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违法案件和突发性事件,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管理有序的城市环境。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任务落实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事关城市面貌和形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秦州、麦积两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从严整治,打造亮点,以重点突破带动集中整治整体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经验,集中处理好城市发展进程中带来的新问题,建立网格化城市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解决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反弹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把这次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秦州、麦积两区政府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到综合整治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各牵头和实施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方案要求,对两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跟踪问效。市政府督查室要每月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对工作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并追究失职责任。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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