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1〕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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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张掖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分级标准
按照药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我市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3.1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超过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的人数超过10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
1.3.2
重大(Ⅱ级、橙色):在一个或多个县(区)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超过5人少于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0人少于100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1.3.3
较大(Ⅲ级、黄色):在一个或多个县(区)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出现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30人少于50人,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3.4
一般(Ⅳ级、蓝色):在一个县(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人少于30人的。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配合,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引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各种情况认真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掖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或已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药品安全事件(包括医疗器械)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张掖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人民医院、张掖日报社、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辖区内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2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总、核查药品安全事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预案的制定、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应急工作情况,组织和参与事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具体实施;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具体实施工作;保障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信息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定期向指挥部报告;负责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及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2.3.1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事件的日常监测及报告,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发展动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应急专家培训和演练;负责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3.2
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张掖日报社: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全市药品安全事件控制措施及处置情况,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2.3.3
市发改委:负责将药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牵头实施,对处置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
2.3.4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2.3.5市财政局:负责将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3.6
市公安局:负责事件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保障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保证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保护事件现场,确定事件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姓名、身份和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监控、追捕事件有关责任人和逃逸人员,参加事件调查。
2.3.7
市民政局:负责筹备事件救助款项和物资,对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或死者家属提供救助,对实施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3.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
2.3.9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2.3.10市工商局: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2.3.11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负责事发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及保障工作。
2.4现场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现场处置需要,设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4.1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围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区域,在事件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2.4.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和事发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收治病人,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设备、设施和药品的准备。
2.4.3事件调查组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事件的初步原因;负责对发生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进行召回。
2.4.4通讯保障组
牵头单位:电信张掖分公司。
成员单位: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和事发地通讯运营企业。
主要职责:立即恢复事件现场通讯设施;设立事件现场临时通讯设施,满足事件救援通讯需要。
2.4.5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2.4.6信息材料组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起草指挥部各项指令、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
2.4.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广电局、张掖日报社。
主要职责:经市应急指挥部授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件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8后勤服务组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各类生活服务。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测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经常调查和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全面掌握全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事件的危害程度、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2预警发布
3.2.1发布权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或专家分析报告,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件,根据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预警公告,并通知事发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3.2.2预警内容
包括药品安全事件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2.3发布方式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方式发布。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信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后,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4.3.1达到一般(Ⅳ级)事件标准的,县(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2
达到较大(Ш级)事件标准的,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置情况。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3.3达到较大(Ш级)及以上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4.4指挥与协调
较大(Ш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事件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一般(Ⅳ级)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组织处置。
4.5扩大应急
当事件有扩大趋势或现场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响应请求,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请示,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随即撤销。实施扩大应急响应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
事发县(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对经调查取证认定属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即予以监督销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予以解封;对造成事件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致人死亡或伤残的,应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事件伤亡人员及家属,应按有关政策给予安抚、补偿。对应急抢险救援时征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应按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影响,保障社会稳定。
5.2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形成调查报告,经指挥部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5.4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4.1对药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5.4.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
5.4.3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的;
5.4.4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4.5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的;
5.4.6有其它与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相关失职行为的;
5.4.7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造成安全事件的;
5.4.8故意破坏事件现场的;
5.4.9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5.4.10拒绝、拖延接受药品安全事件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4.11应当追究责任的其它情形。
5.5宣传培训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合理用药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及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药品消费,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6附则
6.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6.2预案管理
6.2.1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6.2.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原岗位时,由接任者自行替补。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录
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药品质量原因或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响公众健康的群体性或连续性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2)因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3)因群体性接种疫苗或服用药物造成人员死亡,或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附件:张掖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
张掖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总指挥:董永芳市政府副市长办电:8213251
副总指挥:安旭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办电:8210765手机:13909360007
周占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办电:8298258手机:13909360121
成员:盛明生市公安局局长
办电:8419001手机:15809361099
阎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掖日报社社长
办电:8255280手机:13909361669
郭长峰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办电:8212490手机:13209360265
李积英市卫生局局长
办电:8298212手机:13830600988
保正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办电:8213822手机:18909363180
伏世祖市发改委主任
办电:8214966手机:13993650707
安国锋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办电:8360606手机:13909365068
李勇市安监局局长
办电:8212686手机:13809366816
王兴凯市工商局局长
办电:8212751手机:13909361199
秦学贵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办电:8214988手机:13909360365
周吉安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办电:8253669手机:13993680299
郑月萍市民政局局长
办电:8297788手机:15809368886
阎国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电局局长
办电:8214954手机:13239360806
赵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办电:8298253手机:18909368174
王海鹰市人民医院院长
办电:8238080手机:13909362128
张军电信张掖分公司经理
办电:8238919手机:13309360119
王文明移动张掖分公司经理
手机:13909360031
沈健联通张掖分公司经理
办电:6929002手机:1860936000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及接警电话:829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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