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穗府办函〔2015〕34号
颁布日期:2015-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5〕3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陈建华市长

副组长:陈如桂常务副市长

成员:龚海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伟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奎市委政研室主任

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军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屈哨兵市教育局局长

马正勇市科技创新委主任

庄悦群市民政局局长

杨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高峰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主任

杨柳市环保局局长

侯永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

陈小钢市交委主任

汤锦华市农业局局长

肖振宇市商务委主任

陈怡霓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保春市外办(港澳办)主任

危伟汉市城管委主任

姚建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郭志勇市统计局局长

周建军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章旺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潘建国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并担任联络员。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今后如有调整,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市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及市领导兼任职务的通知》(穗府办〔2014〕65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各区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衔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市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我市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及时通报规划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提出本部门、本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指标)、重大任务、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做好政策保障和实施机制安排,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参与配合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三、运行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主要任务是审议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规划编制成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副组长确定,由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议召开,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单位须参加会议。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府办公厅配合。

(二)逐级协调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若仍未能解决,由牵头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具体事项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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