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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09〕48号和穗府办2013〕33号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09〕48号和穗府办2013〕33号文件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4〕1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对应项目调剂操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33号)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0月2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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