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清府办〔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清府办〔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15〕1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现就我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立即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并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三、各单位要按要求填写《政府网站信息基本表》、《政府网站(系统)基本信息表》,于4月13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针对政府网站普查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形成检查整改报告,并填写《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各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科)。
六、市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科)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缺失或错误的将要求重新填报,对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科李冉昆、覃劲,联系电话:3683616、3363956)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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