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2〕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质监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清远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粤府〔2012〕76号),深入学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推进2013年我市质量重点工作,参照《广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和食品添加剂、农资、建材、儿童用品等为重点,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开展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药”、标签标识不合格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市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加强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公共场所、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对学校、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站、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及公共场所电梯等进行大检查。(市质监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
(三)制订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制订实施我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积极报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信息,落实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加强研判能力建设。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省内骨干企业发挥标杆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将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向“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创新、服务、物流等环节延伸,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结合“广东精神”宣传活动,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清远质量信用形象。(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九)推动各地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负责)
(十)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修订完善《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质量奖励体系,激励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市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
(十一)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做好市、县二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市质监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二)开展名牌培育工作。充分挖掘名优企业和产品,开展名牌调研工作,宣传名牌带动战略,提高企业对名牌战略的认识,增强企业争创名牌的意识。大力协助和指导我市申报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并提出客观推荐意见。(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负责)
(十三)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开展“卓越企业之路”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配合)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四)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检察院、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十五)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对产业标准化和产品评价手段滞后于技术发展和市场应用的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制订实施标杆体系,并以此带动相关标准的制订。在产业集群和专业镇大力推广联盟标准,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宽服务业标准化领域,在旅游、物流和社区管理等领域选择相关项目进行重点突破,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体系。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率。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六)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开展计量服务走进千家中小企业活动。(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十七)加强认证认可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资格审查等市场准入制度,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市场准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推进质量认证,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十八)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加快建设省级综合检验站,加强对食品、建筑装饰材料、有色金属等产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硬实力。(市质监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九)加强质量教育。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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