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函〔2013〕508号
颁布日期:2013-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听证事项目录中明确依职权必须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前,有关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依职权决定听证的,由有关部门视情况选择听证作为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如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组织听证。除听证事项目录外,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行政决策方案时,认为必要可组织听证。

二、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制定本行政机关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细化行政决策听证的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决策听证活动,主动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类别

听证事项名称

听证依据

提起听证方式

组织听证部门

听证适用程序

1

土地管理

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2

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国土资源局

3

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国土资源局

4

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依当事人申请听证

市国土资源局

5

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依当事人申请听证

市国土资源局

6

环境保护

编制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全市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决定听证

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单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执行

7

环境保护

审核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全市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七条

依职权决定听证

市环境保护局

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执行

8

城乡规划

编制、修改市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依职权决定听证

市城乡规划局

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执行

9

价格管理

拟定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价﹝2003﹞28号)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细则》执行

10

拟定中专(技工)学校、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物价局

11

拟定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物价局

12

拟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物价局

13

拟定有线电视收视费收费标准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物价局

14

拟定公共汽车、出租小车、轮渡票价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物价局

15

拟定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依职权必须听证

市物价局

说明:本目录的听证事项范围不包括行政处罚和一般行政处理决定需要听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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