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电〔2013〕25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三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严重偏离正常值,直接影响到我市完成省下达的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任务。为进一步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决定在全市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下称“两非”)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多种措施并举,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自本方案印发后正式开展,至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值结束。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实现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至“十二五”期末趋于正常值。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督促指导,统一部署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督导组,从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抽调骨干组成,加强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评估总结。一是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的建章立制及执行情况;二是指导督促各镇区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三是监督打击“两非”案件的查处;四是落实“两非”案件举报奖励;五是负责全市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宣传、综合通报等工作。
各镇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近三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较突出的,由镇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二)强化协调联动,进一步落实部门齐抓共管机制。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1.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的监督,严肃追究涉案单位及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2.市人口计生局要进一步加强育龄妇女生育全过程管理。把育龄妇女生育全过程管理纳入各村(社区)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和例会的重要内容;积极与医疗机构建立政策外怀孕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确认机制,方便此类人群自行选择到医疗机构终止政策外妊娠;联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民政、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尽快建立人口信息、婚姻变动、育龄妇女孕情等的实时共享网络,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建立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体诊所首次接诊孕妇实名登记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怀孕情况,及时开展孕情全过程管理工作。
3.市卫生局要严格落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审批制度。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对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的,怀孕14周以上,其本人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符合生育条件育龄妇女,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制度;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和完善为政策外怀孕者施行补救措施前的政策外怀孕确认制度;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对紧急情况需要马上采取补救措施的,术后要及时报告医疗机构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落实B超使用管理制度,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原则上须有2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禁止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禁止没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建立完善定期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批发、销售企业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购进、验收、销售记录的制度,并加强检查。加大对非法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物机构及个人的查处力度。
5.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侦查力度,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形成打击“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1.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通报涉“两非”机构和人员处理情况,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两非”的强大宣传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
2.全面排查“两非”线索。围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两非”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群众举报的单位、个体诊所和无证经营的医疗场所,深挖“两非”线索,突击查处一批“两非”案件。
3.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市人口计生局设立“两非”案件举报制度,对举报我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经查证属于“两非”的案件,按属地原则由案件发生地镇区奖励20000元,市再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0元,具体奖励方案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涉“两非”案件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按以下规定处理。属市三级医院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科室负责人撤职;对其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行政降职,科室负责人撤职;对从事“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及开除公职。对涉“两非”案件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依法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从事“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5.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涉“两非”案件的单位及个人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两非”的“保护伞”,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四)强化实绩考核,实现打击“两非”常态化。
加大对各镇区、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考核力度,既考核指标的完成,也注重工作过程,加强日常考核评估。每年对出生性别比偏高且排名最后的五个镇区,实行重点管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打击“两非”工作不见起色的镇区,予以通报批评乃至“一票否决”,对其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及计生服务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管理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违反“两非”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