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宣传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宣传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3〕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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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宣传方案》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9日
北海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宣传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6月1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13年8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宣传工作。为确保专项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制订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我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长效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最终实现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规范化管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使用人文明交通意识得到显著提高的目标。
二、活动时间
2013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7日,为期一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宣传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各项宣传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立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袁健晖副市长
副组长:林炳腾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思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栋源市法制办主任
成员:谭忠德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苏远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北海日报社社长
叶宗沛市教育局局长
刘江河市广电局局长
熊赤锋合浦县县长
李海文海城区区长
蒋同根银海区区长
余兴国铁山港区区长
李东霞市残联理事长
张阳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主任
朱会东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沈平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
李光劭北海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
冯群声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唐岗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韦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罗明星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总经理
莫文弘中国移动北海分公司总经理
陈科明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宣传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梁思奇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栋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办法》实施前宣传发动阶段。
1.时间:8月8日至8月9日。
2.工作措施:
(1)8月9日前,市公安局拟定新闻通稿,联合市委宣传部、法制办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将《办法》连续刊播一周,提高市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在北海电视台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提高广大市民遵章守法的意识。
(2)8月9日前,市公安局要完成所有宣传资料制作工作,将有关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北海交通安全网,将《办法》、交通安全教育片以及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的相关程序、规定、所需填写的表格等上传到网上,供广大市民观看、查阅,方便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主注册登记时下载表格填写。
(3)8月9日前,各通讯公司通过短信形式,给全市手机用户发送一条以上短信,把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告知广大市民,动员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主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
(4)8月9日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分别组织辖区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领导,采取召开会议、集中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办法》实施工作的宣传。各辖区办事处、居委会、村委、社区须在8月9日前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召开会议、制作板报、张贴标语、集中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形式,把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宣传到每家每户,务必使《办法》实施的背景、目的、意义和相关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广大群众在日常交通出行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5)8月9日前,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各驻市单位、驻市部队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制作一期板报,组织观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驻市部队官兵的文明守法交通意识。
(6)8月9日前,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科技开发区须组织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进行一次以上学习教育,采取召开会议,集中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形式,把《办法》的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引导员工自觉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在交通出行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7)8月9日前,市网信办要借助网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通过策划网络议题,加强舆情监控,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和看法,及时发现不良舆情动向,积极做出正面回应或引导,有效化解群众疑问和矛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办法》实施意义的认识。
(8)宣传、公安部门要利用我市道路上的宣传牌开展宣传工作,更新宣传内容,把《办法》的相关内容通过设置在路段、路口的宣传牌告知广大交通参与者。
(二)《办法》实施后宣传阶段。
1.时间:8月10日至2014年2月15日
2.工作措施:
(1)积极开展媒体宣传工作。《办法》实施阶段,各新闻媒体要指定专人,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报道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及时公布,引导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主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北海电视台在《办法》实施阶段每周定期播出两期以上交通安全宣传片,教育广大市民文明守法参与道路交通。
(2)通过手机短信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办法》实施阶段,各通讯公司通过短信每月至少给手机用户发送一条以上短信,提醒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主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引导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主从《北海交通安全网》上了解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下载相关表格,学习各种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的知晓率,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3)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园区管委会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等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组织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登门说教的方式,引导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主正确参与和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
(4)9月10日前,市教育局结合实际,采取层层动员教育、集中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邀请交通民警进校讲课、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对全市大、中、小学校进行一次宣传教育。把《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和《办法》的相关内容,文明守法参与交通的重要性传递到每一位教师、学生,并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共同关注、理解和支持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在用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文明守法参与交通的意识。
(三)长效管理宣传阶段。
1.时间:2014年2月16日至2014年至8月7日。
2.工作措施:
(1)各新闻媒体要设立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专栏,组织记者定期跟踪报道我市长效管理阶段工作情况,报道交通秩序整治、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情况,曝光各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努力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
(2)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等要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制度化,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科技开发区要将管辖部门、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列入每年的工作考评,不断推进文明交通教育工作。
(3)各大、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在校学生开展一次以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主题班会、文明交通讲座、演讲比赛、板报等形式,教育在校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道路交通的习惯。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是为改善民生,增加群众安全感,构建和谐社会而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及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员名单于8月9日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一名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公安、法制部门组织一批网络评论员对网上的相关信息及时作出回应,进行正面引导。开展立体式、全面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杜绝因工作措施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宣传发动和《办法》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传播、宣传手段,对活动进行集中报道,提升宣传效果,扩大舆论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单位须于2013年9月6日、2014年2月15、7月31日前,分别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宣传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市监察局牵头组织人员,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宣传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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