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贺州市迎接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贺州市迎接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贺州市迎接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2〕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2012年贺州市迎接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2012年贺州市迎接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
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发〔2012〕3号)要求,市人民政府作为被考核单位,应于2012年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将组织考核组于2012年12月上旬开展全区依法行政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分数按规定比例折算入绩效考评分值。为切实做好我市迎检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自查自评,使考核结果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解情况
根据自治区确定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结合每个三级指标所对应的扣分事项、考核办法,每一指标规定的工作完成情况都必须有相应的工作档案资料予以证明。结合各单位职能分工,对每个三级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将各项考核内容和迎检备考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见附件)。
二、提交材料时限
各责任单位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材料提交市依法行政办,确保按时完成自查自评并汇总整理市级依法行政工作资料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必须根据分解表,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缺补漏,确保工作落实,材料齐全,提交及时。各责任单位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将名单、职务、联系方式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市依法行政办(设在市法制办,联系人:谢春阳,联系电话(传真):5123200,地址: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一楼0126室)。
(二)严格追责。凡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未按时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充分等原因,影响我市考核成绩和排名、影响市人民政府形象的,要根据情况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和督促指导。市依法行政办要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按时完成自查自评和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各责任单位对责任内容有不明的,请及时与市依法行政办联系。
附件:贺州市迎接2012年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责任分解表
http://www.gxhz.gov.cn/E_ReadNews.asp?NewsID=26915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