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来宾市开展木制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来宾市开展木制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来宾市开展木制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2年来宾市开展木制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2012年来宾市开展木制家具制造等
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委会开展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非煤矿山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了解和掌握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状况,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意识,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因素、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监督管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结合我市职业危害防治实际,特制定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以防治粉尘和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以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水平,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监管工作机制,全力遏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目标
(一)重点整治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率达100%;
(二)重点整治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的达100%;
(三)重点整治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
(四)重点整治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
(五)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40%以上;
(六)重点整治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40%以上;
(七)重点整治企业接害职工培训及合同告知率达70%以上;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70%以上。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木制家具制造、化工生产和储存、非煤矿山企业、水泥、制鞋、箱包制造、皮革加工及胶合板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领域。重点是产生粉尘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是否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2.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是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并保证主要制度上墙及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因素警示告知卡和重点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张贴醒目显眼;
4.是否建立健全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进行;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5.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等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与教育;
6.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是否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7.是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要检查并督促正在实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老企业,要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齐全、效果良好;
8.是否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等;
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评价与公布情况;
10.是否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11.作业场所是否配备通风、排毒等防护设施,通风排毒效果是否良好;
12.职业危害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情况;
14.用人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5.对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对其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预防措施进行职业危害书面告知;
16.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应急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与分工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文,由市、县(市、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落实责任,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
专项整治工作中,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等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和督查安排
(一)实施步骤
1.用人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8月下旬-10月30日)。纳入专项整治的企业要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要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促进整改到位,有效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职能监管部门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
2.各级职能监管部门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9月上旬-10月下旬)。各级职能监管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并对用人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于2012年11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填入《来宾市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本级安委办汇总上报。
(二)督查验收安排
1.2012年9月上旬,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率达100%。对存在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以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对严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危害、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2.9月中下旬,市人民政府组织3个专项督查组并邀请区内专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具体时间、人员组成及要求另行文下发)。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10家。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专项整治走过场,没有完成专项政治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小结阶段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来宾中、区、市直企业于11月5日前将危害治理工作总结分别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连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安监局。联系人:潘静潘民利。联系电话:4278038,传真:4275116,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年终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评重要内容。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市年终安全生产履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市人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点,切实加强职业危害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市、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日常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管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指导协调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处理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
(四)强化服务,积极引导
要引导有关企业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帮助企业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思路,组织帮助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组)“一对一”帮助指导企业落实职业危害治理相关工作。精心指点企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继续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同时推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来宾市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下载
http://www.laibin.gov.cn/news_view.asp?id=12146&channelID=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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