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定点限价销售猪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柳政办〔2011〕152号
颁布日期:2011-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定点限价销售猪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全面推进定点限价销售猪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柳州市全面推进定点限价销售猪肉工作实施方案

为抑制我市猪肉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稳定物价总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5号)、《广西限价猪肉销售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出发,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制度稳定猪肉价格及物价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实行猪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推进定点限价销售猪肉工作,保证猪肉市场平稳运行,努力实现我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的目标以内。

二、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我市在四个城区全面实施定点限价销售猪肉工作的时间,从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0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在猪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每天8时30分至11时,以广雅市场、银山市场、桂中市场、东环菜市、前进农贸市场五个集贸市场的256个肉类销售摊点为销售网点,按每斤猪肉低于市场均价2元每个消费者购买不超过2斤进行限时限量限价猪肉销售,全市每天限时限价销售350头猪。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猪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协助常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鱼峰区、柳北区、城中区、柳南区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商务委、物价局、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市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委,负责日常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城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限价猪肉销售的日常管理和维稳工作。主要负责本辖区定点市场限价猪肉销售网点审查备案,销售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维护限价猪肉销售交易秩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防止其它非定点市场猪肉商可能由于销售量下降,引发不满情绪,甚至罢市等情况出现,做好维稳应急等工作,确保市场销售工作稳定。

四、限价猪肉销售管理及职责分工

(一)销售网点备案。由城区政府商务局负责销售网点资格审核,并与网点经营户签订限价销售协议。城区工商部门牵头对审核通过的销售网点实施限价猪肉销售备案登记。经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业主,需确保猪肉来源于定点屠宰场,并在销售限价猪肉时实行明码标价。

(二)限价猪肉货源组织。为确保猪肉来源,由市商务委牵头、城区政府配合做好猪源的组织协调,确保各网点销售的限价猪肉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场,确保证、章齐全,并按时按量提供限价猪肉销售供应。

(三)设定限价猪肉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牵头加强价格监测,会同市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低于本市猪肉市场前10天均价2元的原则,每10天核定一次各类分割肉(精瘦肉、五花肉、前腿肉、后腿肉、肉排、小排等)的销售价格,提前一天将限价通知书下达五个市场管理方,并在市场内公示。

(四)日常销售监管

为维护限价猪肉销售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由各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物价、商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以及市场管理方在限价猪肉销售的市场组成市场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对限价猪肉销售网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交易秩序。

1.销售网点监管。每日8时开始,由市场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场销售网点的限价猪肉进行核查,收集猪肉经营户购进猪肉的相关票据,检查票据的合法性。同时填报《柳州市定点销售猪肉现场核查明细表》,并填报《柳州市定点销售猪肉现场核查五日台帐》。并视销售情况进行第二次或者第三次核查。定点销售的市场开办方收集、记录每天各定点肉摊的磅码单、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录入电脑存查。

2.销售交易行为监管。经检查登记相关票据,符合销售的限价猪肉销售网点,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公示限价猪肉价格,每次销售数量以及销售总量,并在明显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监督管理限价猪肉销售网点销售价格、每人每次销售数量。对违反限价猪肉销售相关规定的网点提出警告,并按照《限价销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减扣、取消补贴乃至取消销售资格。

3.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市场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巡查,切实做好防止限价猪肉销售后可能出现的排队抢购等现象,加强市场限价猪肉销售网点的经营秩序维护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五)补贴资金申报。由城区市场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柳州市限价猪肉定点销售现场核查明细表》,编制《柳州市限价猪肉定点销售补贴日统计表》、《柳州市限价猪肉定点销售补贴五日台帐》及《柳州市限价猪肉定点销售补贴每五日审核发放表》并填报《柳州市定点销售猪肉现场核查五日台帐》,按每5日一次向市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资金补贴申报情况。经市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核定按每斤2元的补贴标准给予定点猪肉经营户补贴。城区商务局要根据定点猪肉经营户备案登记情况,指定统一的代发银行,各定点猪肉经营户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在限价猪肉销售量日清日结并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每周核发一次补贴款,由所辖城区将补贴款直接发至各经营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城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抓好市场供应。市商务委要做好限价猪肉销售的货源组织协调工作,并协调各屠宰厂做好出货单等票据的填写工作,抓好生猪供应和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指导市场方做好限价猪肉市场投放。

(三)加强价格监测。市物价局要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同时对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四)各城区政府、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加强猪肉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核定限价猪肉销售情况,维护限价猪肉销售市场秩序,预防抢购等影响限价猪肉销售稳定的事件发生。如发现限价猪肉销售经营者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的,应取消其当天的补贴,有三天以上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其当月补贴。

(五)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的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和确保资金安全。

(六)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市、城区限价猪肉销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猪肉经营者是否有欺行霸市、缺斤少两、哄抬物价、违反价格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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