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二届人民政府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强化职责,坚持公益性方向;保基本、广覆盖、保质量、降药价,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的实惠;改革体制机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三)改革目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基本建立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充满活力的用人与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使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设置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者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工作职能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和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2.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5.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8.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适宜医疗技术和中(民族)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杂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和转诊。承担社区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还可以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以设观察病床和以护理康复为主的主要功能病床;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设观察病床。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耗材、试剂等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职能
1.严格执行其他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和服务工作。坚持补偿公示制度。
2.建立责任医师健康管理团队制度,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在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卫生站一体化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技术指导、规范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3.采取多种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办公自动化、电子病历及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5.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6.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7.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急救自救技能培训服务。
9.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城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
坚持医改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城区政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城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城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责任状。
(二)坚持公益性质和政府作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主导的责任主体的原则,积极探索、逐步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积极研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元化的模式,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发挥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作用。制定出台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城区政府以合同制的形式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以提供的九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依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经费补贴。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并接受城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承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直、市直医院与城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联系。
(三)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解决医务人员工资问题
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完成综合改革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进行补助,编制核定后,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同时,对核定编制数内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给予保障。
(四)坚持政府举办原则,积极研究制定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投入的办法,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问题
建立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保障和租金补助机制。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进行补贴。对由公立医院举办、在医院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研究补偿办法。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逐步实现由租房转到购房,拥有独立房产,彻底解决场所问题。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研究出台政府、政府与公立医院共同建设的办法,探索由政府建设、公立医院运转的模式。
(五)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独立运转
研究出台全市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独立法人、独立账户、独立采购的具体办法,确保财政补助经费及时下拨和规范管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财政、卫生部门尽快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转成本进行核算,作为政府补贴、财政预算和城区政府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市、城区两级财政要做专项预算,确保资金投入。
(六)做好规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下放到社区工作,确保九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完成
根据国家要求,九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部要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由于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专业人员配备不全,规划免疫和妇幼保健两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还由地段医院承担,尚未下放到社区。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仔细测算经费开支,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做好规划免疫和妇幼保健任务下放到社区工作。
(七)加快《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医改工作,尽快编制完成《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为我市建立健全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科学依据。对新建社区,在规划总平设计要按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土地招拍挂的环节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划预留规定面积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
(八)加强与自治区级医院、崇左市医院的沟通对接,确保自治区级医院及非本市的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自治区级医院和部分崇左市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人、财、物上独立于南宁市,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保障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实行试点的城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鼓励试点城区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高度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担负起改革的组织推进工作。市、城区发改、编制、卫生、财政、人社、物价、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
市、城区两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各部门、各城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到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确保完成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任务推进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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