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

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提出了刚性要求,为确保我市实现“十二五”期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强化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水平为主要目标,以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为主要抓手,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2011年达到93%,2013年达到94%,2015年达到96%。

三、工作措施

(一)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做好义务教育的控辍保学工作。

1.启动“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组织开展“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动员流失学生”入学动员活动,通过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屯,校长、教师进家庭,对学生进行劝访,把握小学升初中、初二升初三、初三春季开学、假期等关键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控辍预防工作。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的“双线三包”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相关制度,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村、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各乡镇政府加强宣传教育,要求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积极送子女入学,不让子女外出务工。派出所要对未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儿童少年不予办理外出务工的相关手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确保“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4.成立劝返学生工作组,加大学生劝返工作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公安、司法、安监、工商、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返学生工作小组,各开发区管委会积极配合,劝导流失学生返校就读。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返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确保返校学生不再流失。对辍学时间超过两个月,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也可留到下一个年级学习。

5.要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加快新高中学校建设。抓好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特色课程;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促进基础能力提升;积极推进新高中阶段学校建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一步拓宽升学渠道,进一步改革高中招生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学校就学的需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在做好控辍保学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初中毕业班的学生及家长,积极报读高中阶段学校,通过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领导包乡镇、学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学生的方式,尽可能地动员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提高学生受教育的年限,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和技能水平,为我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作出贡献。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优先保障范围,财政拨款的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制定九年义务学校公用经费的标准和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年每生不得低于3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得低于50元,并逐年提高,为义务教育从基本的“保运转”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将学校所有收入,包括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2.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确保校舍达标安全。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编制辖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选址,按需确定学校规模。市、县规划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及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的规定设置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给予落实,不得将预留的义务教育学校规划用地改作他用。保护义务教育学校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现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稳定发展。

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县(区)人民政府在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规划建设学校。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模按每1.2—1.5万人规划设置一所24—30个班规模的中学;0.7—1.2万人应规划设置一所18—24个班规模的小学。零星开发、末能整建中小学的住宅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征用中小学用地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在住宅区建设单位取得开发的手续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约定有关建设单位出资配套建设中小学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城镇住宅小区学校配套建设必须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好的小区配套学校,应按规定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加强督查,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学校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未按规定建好小区配套学校的开发单位严肃查处。

扎实推进校安工程。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编制建设规划,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加快立项投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长效机制,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达标。至2015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加强特殊学校的建设。

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建设,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围墙、厕所和安全饮用水等必要生活设施列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中,安排专项资金,逐年进行建设改造。制定对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中招投标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学生用水、用电等各方面收费的优惠政策。

3.加快义务教育学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理科和科学实验室的装备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基本配备要求,音乐、美术达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二类配备要求,体育达到《中学、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目录》的要求。生均图书和报刊要达到或超过国家的配置要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装备水平。

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为义务教育学校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电子备课室等信息化设施。城市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的所有教学班全部配齐“班班通”设备,村完小50%的教学班配齐“班班通”设备。学校基本网络设备及其它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满足常规教学及管理的要求。构建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体系,建设公用教育信息资源库。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三)狠抓学校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1.加强常规管理,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就学报告制度。

各县(区)、开发区要将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各项常规管理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学校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提高依法规范管理学校工作水平。要监督各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要特别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等薄弱学科建设,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学生兴趣特点,开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学校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小学、中学、乡镇中心校要明确有专人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所有学生变动情况,均应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并按学年度汇总,健全控辍台帐资料。今后每年3月底、9月底之前,按照学校—乡镇中心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的顺序,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资料。

2.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规定配齐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解决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教育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问题,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不足的问题。力争在2012年秋季学期前按照新的标准要求配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

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训培养和考核奖惩等的管理职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制定和落实倾斜政策,稳定和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充实教师队伍,并考虑农村学校的实际困难,注意向农村学校倾斜。深化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职称聘任职数指标,鼓励和引导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中开展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培养教育教学名师。县(区)、开发区财政按规定设立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教学培训和脱产培训等。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成长平台,以农村教师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

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难问题。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加强和改进末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继续构建“五个和谐”,即以营造“放心环境”为重点,构建社区与学校的和谐;以“家访”为纽带,构建教师与家长的和谐;以课程改革为平台,构建教师与学生的和谐;以亲情教育为基础,构建家长与孩子的和谐;以诚信友爱为核心,构建孩子与孩子的和谐。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精心设计校处教育活动项目,积极引导学校到科普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依法规范学校管理基础上,使学校从制度管理向文化管理过渡,在确保办学质量的基础上,改变“千校一面”的格局,倡导学校办出特色。挖掘学校的优良传统,提炼学校的文化精髓,继承学校的优秀文化;构建学校的物质文化,让每一块草地、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成为育人的教材;完善学校的制度文化,让全体教职工认同并遵守;弘扬学校的精神文化,让学校的价值观成为师生的共同追求。

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探讨式和互动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强化教育科研,以科研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探索利用本地资源开设地方课程,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常规检查,制定《南宁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对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4.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念。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教育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学校要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五、六年级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应适当减少;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四)完善帮扶体系,保障其他困难群体学生入学。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在用足用好中央和上级财政资助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本级财政资助资金,资助家庭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和孤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政府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推动贫困地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加快市盲聋哑学校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县、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明确各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并将当地党委政府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凡工作不力,发生校园及周边治安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部门及个人实行综治“一票否决”;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不被占用;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布局工作;建设部门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市住房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场所的管理。市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绩效考评机制,将义务教育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并加大考评力度。

(二)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定期开展“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的责任,为控辍保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摸清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从源头上杜绝辍学。学校要摸清流失学生人数情况,建立名册,为县、乡、村开展控辍保学提供准确资料。县、乡、村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教育执法联合工作组,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发《限期入学通知书》,对经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员,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问责制度。

加强对控辍工作的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强化执法意识,明确控辍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当面提出,限期整改。经多次整改仍末达到预期效果的,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桂教督团〔2005〕7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总表.xls

2.“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1年).xls

3.“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2年).xls

4.“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3年).xls

5.“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4年).xls

6.“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5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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