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森林树种结构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森林树种结构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5〕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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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森林树种结构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5〕19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森林树种结构的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2日
梧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森林树种结构的
实施方案(2015—2020年)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森林树种结构,增强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整体质效,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林业和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梧州的部署,以全市森林覆盖率不降低、活立木蓄积量增速不下降、木材年产量不减少为前提,以提高森林质效为总目标,以“稳中微调”为总基调,贯彻“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种植、逐步调整”的方针,按照“调得出、补得上、稳得住”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实行桉树限种与改种相结合、珍贵树种与乡土树种齐发展,稳妥推进树种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为美丽梧州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基础和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既考虑公共利益、利于改善生态,又兼顾群众利益、利于改善民生,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坚持适地适树、科学经营。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经营模式,实现林地综合效益最大化。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既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又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主力军作用。坚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优先抓好交通干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四周、重要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树种结构调整,再由近及远向纵深推进。
三、目标任务
2015年至2020年,全市树种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如下:
(一)造林树种更多样。
逐步增加良种杉树的推广种植规模,同时,大力推动红椎、火力楠、大叶栎、润(闽)楠、相思、荷木、格木、土沉香、澳洲坚果等树种造林。桉树林占森林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2%以下,杉树林、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名优经济林树种分别达到5%、20%、0.5%和8%,使森林树种更多样,生态系统更丰富。
(二)林分结构更优化。
1.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三者的比例由目前的72%、7%、18%调整到69%、8%和20%。
2.人工林中混交林的比例达到12%,人工用材林中近自然经营比例达到3%。
3.生态林中自然更新、封育成林的比例达到10%。
(三)树种布局更合理。
1.蒙山县原则上不再扩大桉树林规模。
2.现有公益林中的松树、桉树纯林基本改造为多树种混交林。
3.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及主要河流两岸200米范围内可视一面坡、城市周边可视一面坡山体的松树、桉树纯林逐步改造为2个树种以上的混交林。
4.主要河流源头、主要水库四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则上应规划为生态公益林,其范围内的桉树纯林到2020年要全部改造为乡土树种混交林。
(四)森林质效更显著。
到2020年,全市活立木蓄积量达到6221万立方米,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从目前的3.6立方米/亩提高到4.6立方米/亩,桉树商品林单位面积蓄积生长量从1.4立方米/亩提高到1.8立方米/亩,森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经济效益更显著。
四、重点工作
2015年至2020年,着力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编制各级森林经营总体规划,组织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主要树种面积规模和比例,落实树种结构调整任务。有关规划和方案应明确不得在以下区域种植桉树:基本农田;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和主要河流两岸200米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水库倒水第一面坡。同时,明确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村屯“四旁”原则上不种植以商品性采伐利用为目的的桉树林,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不得种植短轮伐期桉树林。
(二)大力发展珍贵树种。2015年至2020年,以重点造林工程和村屯绿化为平台,大力发展亚热带珍贵树种,力争新增珍贵树种0.5万亩以上、村屯“四旁”零星种植珍贵树种10万株以上。
(三)大力营造混交林。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经营者营造混交林,限制营造大面积纯林。对公益林中的纯林特别是交通干线两侧、水库周围、城镇四周200米范围内可视一面坡的纯林,应通过间伐后补种或直接在林中空地补植补种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等方式,逐步改造为混交林,推进林相美化。
(四)着力抓好村屯绿化。以“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的村屯绿化专项活动为契机,将村屯绿化和树种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花则花,逐步实现绿化树种多样化,然后从村屯向山上延伸。
(五)有序调整桉树结构。对种植桉树的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2017年前逐步采伐还耕;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江河源头、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和主要河流两岸200米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水库周围第一面坡种植的桉树,属商品林的,可主伐后更新改种其它乡土树种;属公益林的,可间伐后补植其它树种改造成混交林,或依法采伐更新改造为其它乡土树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应调查摸清树种结构现状,编制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实施方案,明确调整范围、任务、重点、步骤和政策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应积极参与,发挥示范作用。
(二)落实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优先为桉树结构调整地块安排营造林补助项目。整合各级有关林业建设补助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突出支出重点,对桉树纯林有政策规定需要采伐更新改造为乡土树种或混交林的给予适当补偿。县级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树种结构调整。协调金融机构出台长周期、低利息信贷政策扶持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按要求对桉树限种区域内现有桉树林进行采伐更新为乡土树种、混交林的,优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
(三)保障苗木供应。建立全市速生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库,加快推进现有树种优良无性系选育、审(认)定,不断推出新优良品系,积极引进林木良种,丰富造林树种。在国有林场和国有、集体苗圃建设保障性苗圃,鼓励企业、个人投资苗木产业。利用各级林木种苗补贴政策,扶持培育速生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和绿化美化大苗。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森林树种结构调整技术要点,大力推广先进营林技术,建立一批示范点。对调整后保留的桉树商品林,应改进经营措施,提高产量,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积极开展森林认证,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五)加强宣传引导。把握好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树种结构调整重要意义的认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树种结构的科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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