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13〕92号
颁布日期:2013-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6月21日

梧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3〕30号)的要求,从6月至9月底在全国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下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以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尤其是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有关规定落实和演练;井下供电系统的完好;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对排洪设施进行了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重点检查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超期的;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未按照搬迁改造计划实施的;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完成后未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以及没有建立安全运行台账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未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或达标未通过的;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3.烟花爆竹: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重点检查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关部门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现场监管员制度的落实;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高温、雷电、暴风雨天气停产的规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三违”问题;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和晚上加班加点生产问题;是否存在分包生产线问题;是否雇佣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危险性建筑物避雷设施和危险工序的作业工具、电器设备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仓库通风散热防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防汛工作不落实的问题;批发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仓库防火防爆、通风散热防潮、保管守卫和企业负责人值(带)班等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无药样品经营场所是否摆放有药实物,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仓库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措施是否检测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等情况。

4.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市场、商场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重点检查国省道干线路堤边坡高度在于4米、路侧距离土路肩边缘3米内有江河、湖泊、水库等临崖、临河危险路段安保工程的实施情况及长途营运客车驾驶员休息制度落实、驾驶员中途休息站设置和监控管理、驾驶员配备情况,以及加班、包车、超长班线、山区短线班车客运尤其是夜间途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危险品运输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客运企业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报班安全检查、动态监管情况;客运站场安全管理及治安秩序管理情况;客运企业落实营运车辆按里程间隔强制二级维护管理规定和客车检验合格报班制度情况;加大道路路面执法力度,严查驾驶员交通违法特别是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在建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参建各方安全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施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大检查共分5个层次:一是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二是乡(镇)政府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三是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乡(镇)政府和各单位进行检查;四是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五是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管辖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6月17日前)。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印发大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于6月2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及联络员报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检查督查阶段(6月至9月)。

1.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每次检查必须由本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检查台账和整改清单每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中直、区直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乡(镇)政府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各类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每15天将本级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级政府,抄送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3.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乡(镇)和各类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县级政府,并抄送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县级政府每15天将本级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各类单位进行督查,对直属各类单位督查率要达到100%;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各类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经督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每15天报送本级政府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受检单位所在地政府。

5.市政府负责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和各类单位进行督查,对辖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各类单位督查率要达到100%,对辖区各类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经督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本级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综合督查阶段(6月和9月)。

市政府将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组织督查组对7个县(市、区)政府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开展此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成立梧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彭健铭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邵兵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梁德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文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民政局、梧州航道管理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化管理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气象局、梧州海事局、桂东公路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市人防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梧州供电局、中石化梧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梧州销售分公司、梧州机场公司、梧州工业园区、梧州再生园区、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编发《梧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定期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报送材料和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石南同志担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号)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责任落实到乡(镇)、监督检查到乡(镇)。

市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

1.市工信委负责牵头制定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2.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制定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交通运输经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6.市住建委负责牵头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7.市政管理局牵头制定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9.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制定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制定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11.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1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食品药品加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13.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14.市农机化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15.梧州海事局负责牵头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16.其他部门和行业领域按照桂政办发〔2008〕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专项督查工作。

17.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57号)的部署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交车载电视)、网络、报纸、板报、宣传栏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发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当地典型事故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大力弘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因地制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组织新闻巡访、开展警示教育周、安全文化周、企业“六个一”活动、安全文化“六进”等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激发安全生产各参与主体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公开曝光。

(四)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各类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加强检查抽查,特别是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要重点检查;要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互查等方式加强检查。市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加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的全过程督导、检查、互查。对检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都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大检查活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同一个单位连续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

(六)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工作、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以建立网格监管网络为突破,以落实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强化督查和治理隐患为抓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使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总结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0219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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