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11〕56号
颁布日期:2011-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去年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组织人员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信息,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创新标准、上新台阶,为各级政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从今年开始,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将列入市绩效考核指标,由我办于每年年初将上年考核结果向市绩效办反馈。

附件:1.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分配表

2.全市政府系统信息上报采用计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分配表

单位:分

一、各县(市、区)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苍梧县政府办

250

岑溪市政府办

250

藤县政府办

250

蒙山县政府办

200

万秀区政府办

100

蝶山区政府办

100

长洲区政府办

100

二、市直机关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市公安局

900

市发展改革委

150

市商务局

150

市水利局

(含防汛办)

150

市农业局

100

市政管理局

100

市工商局

100

市人社局

100

梧州工业园区

80

市招商局

80

市财政局

80

市工信委

80

市信访局

70

市粮食局

50

市交通运输局

50

市卫生局

50

市民政局

50

市水产畜牧

兽医局

50

市国资委

50

市国土资源局

40

市环保局

40

市旅游局

30

市统计局

30

市安全监管局

30

市林业局

30

市扶贫办

30

市住建委

30

市地震局

30

市教育局

30

市文化新闻

出版局

30

市广播电影

电视局

3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市科技局

20

市人口计生委

20

市司法局

20

市审计局

20

市法制办

20

市政务中心

20

市民委

20

市宝石办

20

三、中直、区直驻梧单位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

400

梧州海关

350

市国税局

300

市地税局

300

梧州调查队

300

市国家安全局

250

梧州银监分局

50

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0

梧州海事局

30

市质监局

30

附件2

全市政府系统信息上报采用计分办法

一、采用计分标准

(一)《政务快报》单条采用每条5分,综合采用每条2分。

(二)《梧州内参》单条采用每条10分,综合采用每条5分。

(三)《梧州信息》单条采用每条3分,综合采用每条1分。

(四)《网络舆情摘要》单条采用每条5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计分。

二、奖励加分

(一)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13分,综合采用每条6分。

(二)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条30分,综合采用每条15分。

(三)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另加30分,综合类另加15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另加20分,综合类另加10分;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另加10分,综合类另加5分。同一条信息得到几位领导同时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四)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办公室约稿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5分。

三、扣分

(一)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约稿质量不高、没有采用价值及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5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漏报、迟报、虚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1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年度累计得分计算办法

各单位的年度累计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年度采用得分+年度奖励得分—年度扣分=本单位年度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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