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1〕56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去年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组织人员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信息,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创新标准、上新台阶,为各级政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从今年开始,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将列入市绩效考核指标,由我办于每年年初将上年考核结果向市绩效办反馈。
附件:1.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分配表
2.全市政府系统信息上报采用计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分配表
单位:分
一、各县(市、区)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苍梧县政府办
250
岑溪市政府办
250
藤县政府办
250
蒙山县政府办
200
万秀区政府办
100
蝶山区政府办
100
长洲区政府办
100
二、市直机关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市公安局
900
市发展改革委
150
市商务局
150
市水利局
(含防汛办)
150
市农业局
100
市政管理局
100
市工商局
100
市人社局
100
梧州工业园区
80
市招商局
80
市财政局
80
市工信委
80
市信访局
70
市粮食局
50
市交通运输局
50
市卫生局
50
市民政局
50
市水产畜牧
兽医局
50
市国资委
50
市国土资源局
40
市环保局
40
市旅游局
30
市统计局
30
市安全监管局
30
市林业局
30
市扶贫办
30
市住建委
30
市地震局
30
市教育局
30
市文化新闻
出版局
30
市广播电影
电视局
3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市科技局
20
市人口计生委
20
市司法局
20
市审计局
20
市法制办
20
市政务中心
20
市民委
20
市宝石办
20
三、中直、区直驻梧单位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单位名称
市级采用
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
400
梧州海关
350
市国税局
300
市地税局
300
梧州调查队
300
市国家安全局
250
梧州银监分局
50
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0
梧州海事局
30
市质监局
30
附件2
全市政府系统信息上报采用计分办法
一、采用计分标准
(一)《政务快报》单条采用每条5分,综合采用每条2分。
(二)《梧州内参》单条采用每条10分,综合采用每条5分。
(三)《梧州信息》单条采用每条3分,综合采用每条1分。
(四)《网络舆情摘要》单条采用每条5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计分。
二、奖励加分
(一)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13分,综合采用每条6分。
(二)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条30分,综合采用每条15分。
(三)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另加30分,综合类另加15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另加20分,综合类另加10分;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另加10分,综合类另加5分。同一条信息得到几位领导同时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四)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办公室约稿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5分。
三、扣分
(一)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约稿质量不高、没有采用价值及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5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漏报、迟报、虚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1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年度累计得分计算办法
各单位的年度累计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年度采用得分+年度奖励得分—年度扣分=本单位年度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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