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发〔2015〕68号
颁布日期:2015-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和《关于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和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的通知》(桂权力清单发〔201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部门行政权力,明确部门职责,推行玉林市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玉林市深入推进“两城市一中心”建设,促进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成立玉林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玉林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海棠市长

副组长:李常官市委副书记

丘德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覃天卫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玉振市委常委、秘书长

成员:李松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开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世强市编办主任

骆华中市发改委主任

李海文市工信委主任

陈尚强市财政局局长

程华安市人社局局长

曾祥云市法制办主任

蒋祥宋市政务办主任

杨海华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编办主任罗世强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编办:负责做好全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推行全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审核工作,指导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负责研究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行经验总结和亮点推广;负责研究推进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依照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和依法履职等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

市政府办:牵头负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工作。

市政务办:负责指导各部门改进审批流程,推进部门间“并联”审批,指导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图;负责行政权力网络运行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负责在市政务服务相关网站设置固定板块,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相关流程图。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工作;牵头做好投资领域简政放权的相关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指导各部门在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相关流程图。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涉及财政资金类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

市人社局:配合做好涉及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相关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做好全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法制层面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中部门提出的相关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建议及时向自治区反馈。

市物价局:协调做好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相关收费项目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

三、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清单的权力范围。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职权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设在玉林市的机构(按照我市工作要求,自行清理权责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开,并纳入我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

四、主要任务

市、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同步推进。

(一)全面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1.梳理现有职权。各级各部门对照自治区统一下发的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参考模板》梳理本部门的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形成行政权力目录。

2.清理现有职权。对梳理出的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先行自查自清,按照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权力事项提出清理调整意见。清理意见按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暂不执行、保留等6种情形划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是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由县(市、区)政府实施更为有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权力事项和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县(市、区)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尽量交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将行政机关承担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鉴定、认证、评估等,以及一般信息、一般统计、科研、培训、考试等具体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尽量予以整合;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列入暂不执行权力事项,对需要上级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二)集中审核确认权力事项。

1.集中审核。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重点在减少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和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市、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权力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2.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将整理出来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四)编制部门责任清单。

各部门单位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梳理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按照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方面的内容,编制本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类别,明确具体工作事项;重点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要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简政放权后,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的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经过审核确认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设定固定板块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应当完善、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责任事项的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1.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全部实行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各相关部门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

2.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后,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的新增、取消、调整事项,责任清单的调整和完善,需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确认。

3.重点围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梳理清权和编制责任清单阶段(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参考模板》(由市编办另行下发)要求梳理本部门单位权力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形成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表。市本级部门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和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2.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清理权力事项基础上,认真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填写责任事项登记表(由市编办另行下发),并分类编制本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收集整理审核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进行审核,并形成初稿。

(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阶段(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市、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审核,提出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和责任清单调整意见反馈各部门单位核实。权力和责任事项审核结果经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公布运行阶段(2016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权力清单所列权力事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逐步将清单内权力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管理。

(五)检查完善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市、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遗漏事项,及时调整补充列入清单。加强研究制定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和推进部门充分履职的制度,确保2016年6月30日前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涉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于2015年9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含职务、联络方式)报送市编办,联系电话(传真):282382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市编办要做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总体审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市政务办要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等工作。市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市工信委、市政务办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其他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明确要求,依法清理规范。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县(市、区)对应机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督促检查,做到相同的权力事项,各级在名称、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自由裁量基准等方面的统一,形成上下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促进工作成果的有效转化。市、县(市、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进行年度考核,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市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

市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单位)名单

(共59个)

一、政府部门(41个)

市发改委、工信委(中小企业局)、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委(宗教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防艾办)、审计局、外侨办(港澳事务办)、安监局、统计局、旅发委、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物价局、粮食局、人防办、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体育局、北部湾办、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委会办公室)、金融办、铁路机场办。

二、事业单位(13个)

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农机中心(农机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局)、水库移民局、档案馆(局)、招商局、地震局、二轻工业联社、供销合作联社、市政市容局、地方志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局。

三、其他机构(5个)

市信访局、台办、密码管理局、保密局、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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