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黔南自治州长顺县第一期火化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黔南自治州长顺县第一期火化区的批复

黔府函〔2015〕33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划定长顺县第一期火化区范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黔南自治州长顺县县城所在地长寨镇长兴社区、和平社区、城南社区划定为第一期实施火葬区域。

二、上述地区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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