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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黔南自治州长顺县第一期火化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黔南自治州长顺县第一期火化区的批复
黔府函〔2015〕33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划定长顺县第一期火化区范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黔南自治州长顺县县城所在地长寨镇长兴社区、和平社区、城南社区划定为第一期实施火葬区域。
二、上述地区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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