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六盘水市行政辖区划入火化区范围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六盘水市行政辖区划入火化区范围的批复

黔府函〔2013〕158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火化区的请示》(六盘水府请〔201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六盘水市行政辖区划定为实施火葬的区域。

二、六盘水市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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