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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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5〕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安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顺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顺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形复杂多样,地质环境脆弱,国土面积9267平方公里,最大高差达1494米。山、丘、坝(平地)均有,山地和丘陵面积7871平方公里,为总面积的84.9%,属低中山丘陵为主的丘原地貌类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采矿、切坡、坑道洞室开挖、爆破、蓄水引水、抽排地下水、弃渣堆土加载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对地质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导致地质灾害时有发生。201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损毁房屋24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48户1270人,无人员伤亡。
根据汛前排查,全市现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774处,比上年度末852处减少78处(其中:新增18处、注销减少96处),共威胁17586户82808人。按规模分:特大型3处、大型6处、中型248处、小型517处;按行政区域分:西秀区59处、平坝区138处、普定县110处、镇宁自治县166处、关岭自治县99处、紫云自治县144处、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33处、黄果树风景名胜区20处、龙宫风景名胜区5处;按类型分:滑坡280处、崩塌389处、地裂缝65处、地面塌陷39处、泥石流1处。
二、防治重点区域
我市年降水量一般在1100~1378毫米之间,但分布不均,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雨量的75%~82%。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出现极端气候的可能性大,主汛期较往年偏早,5—7月,将有4—6次强降水过程,在强降水、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灾害的机率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根据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环境地质条件、不利岩土体分布及人为工程活动等致灾要素,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北部的普定县马场镇至平坝区十字乡一带,中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西秀区宁谷镇,西部的关岭自治县岗乌镇、断桥镇一带,高易发区面积达2722平方公里,为全市总面积的29.4%;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东北部的平坝区夏云镇,中南部的镇宁自治县丁旗镇至紫云自治县猴场镇一带,西南部关岭自治县板贵乡至镇宁自治县简嘎乡一带,面积为3635.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9.2%。今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段是平坝—西秀—普定煤矿采空区、关岭西南部—镇宁南部—紫云东南部暴雨易发区和平坝区、紫云自治县等隐患点分布区,重要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重要建设工地。
三、隐患点防治
(一)完成西秀区宁谷镇大岩底—老塘河片区崩塌群治理工程;申报西秀区宁谷镇山井村危岩群崩塌群治理工程。
(二)完成平坝区十字乡摆捞村竹山下沟里组,九甲村五、七组,四甲村四组应急治理工程;完成白云中学、十字乡半坡小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三)完成紫云自治县水塘镇格丼片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松山镇石头寨崩塌治理工程;宗地乡猛坑一、二组,猫营镇新院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完成格凸小学、小打表小学、大地坝小学、坪坝小学、田坝小学、平洋小学、戈枪小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申报紫云自治县白石岩乡岩上片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完成安顺市民族中学、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四旗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申报幺铺镇乌速-龙屯崩塌带治理工程。
(五)完成关岭自治县岗乌以外第二批2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
(六)完成普定县猫洞乡可处村老鹰岩崩塌治理工程;完成猴场乡大地村、老甲寨村,龙场乡玻利村下寨组崩塌应急治理工程;申报普定县龙场乡水潮片区崩塌群治理工程、普定县马场镇娅口片区崩塌带治理工程。
(七)完成镇宁自治县乐纪小学、炳英小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申报大山镇崩塌带治理工程。
(八)完成龙宫风景名胜区漩塘村焦家院崩塌和漩塘景区停车场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四、目标及措施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因暴雨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加强防范建设工程活动、生产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显著减少,确保无人员伤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黔府办函〔2015〕12号)要求,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形成县区、部门“主动查、主动防、主动治”的地质灾害防治新常态,各地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宣传和培训,科学开展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隐患。
(二)强化管理措施
1.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按“三同时”的要求,配套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2.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户,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搬迁)工程等,并作为申报中央、省、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配套资金;要整合发改、移民、住建等部门资金,引进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等,拓宽资金来源,促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
3.加强项目申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建立项目库,加强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联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根据隐患点的危险性、稳定性,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治理(搬迁)工程,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4.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高、过陡,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
5.加强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执行《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缴存、使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开展矿山地质灾害治理,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年度计划,提出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各县区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及时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要求组织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援救演练,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县、镇(乡)、村四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
??(六)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气象部门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
五、落实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是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由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工信、安监、教育、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职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进行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学校、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水电设施、矿山、城乡建设等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业主负责组织监测;对灾害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门监测;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工作,落实责任人,尤其在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监测并加强对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避让措施。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责任书,明确监测责任,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责任人,设立值班电话,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六、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隐患点的建立与撤除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应急调查,依调查报告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纳入地质灾害日常管理,上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经过工程治理或搬迁和经专业技术队伍调查认定隐患已解除的隐患点,要及时公告注销。
八、强化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特别要面向学校、面向农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教育,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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