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4年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4年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12号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春“两季”、“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14〕4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建设、生产的实际,现将我市“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产煤县(区)要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参照《安顺市2014年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表》执行,各县(区)亦可结合本标准制定辖区内煤矿验收实施细则,作为确认煤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指导帮助煤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和建设。

二、时间安排

从2月10日起,各煤矿企业须迅速进入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程序,各县(区)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应在2月15日前做好前期验收准备工作,并组织对本辖区内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力争在3月15日前完成全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三、申请复工复产对象

全市证照齐全的矿井;已批复建设的矿井;联合试运转在建设期间的矿井。

四、验收程序

(一)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办法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3〕188号)要求,对2013年没有完成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认的矿井,必须先完成确认工作再按程序申请复工复产验收。

(二)对“春节”期间放假的煤矿和虽未放假,但停产检修时间实际超过10天以上的煤矿要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复工复产验收:

1、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申请复产复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排查台账,并按“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报所在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整改。

2、煤矿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向所在煤矿集团公司申请验收,煤矿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再由煤矿集团公司向煤矿所在地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3、县(区)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收到煤矿集团企业同意验收煤矿的正式文书后,经审查上述逐级申报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矿验收。

4、验收合格的煤矿经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复工复产,复工复产通知同时抄送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经县(区)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期限届满仍不合格的纳入兼并重组对象。

(三)对安顺煤矿、轿子山煤矿、平坝煤矿和黄家庄四处实际未放假的国有煤矿“春节”后由其上级煤矿集团公司和煤矿共同检查后,向市、县(区)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上报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备案。

五、验收标准

见附件《安顺市2014年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督促各煤矿集团公司及煤矿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为201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严禁验收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各县(区)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改一处、申请一处、验收一处”的原则,有序组织本辖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过程中不严格标准、走过场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市人民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市级督察组对安顺煤矿、轿子山煤矿、平坝煤矿和黄家庄四处国有煤矿的抽查率不低于50%。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反馈。各县(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做到一天一报,为全市的统一调度提供基础数据。联络人:陈克金联系电话:18722760387,3523609(传真)。

(五)请各县(区)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的煤矿企业。

附件:1、2014年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意见表.doc

http://www.anshun.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305103959155.doc

2、安顺市2014年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标准表.doc

http://www.anshun.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305104011140.doc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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