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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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实现试验区“三大主题”,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紧紧围绕试验区“三大主题”和“十二五”时期我区面临的发展环境,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扎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46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谋划好这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十二五”规划,相对于以往规划编制,难度更大,国际金融危机仍未结束,世界经济已经进入大调整、大动荡时期,经济发展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要求更高,随着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入,规划在体制、内容、方法上都发生新的变化;任务更艰巨,近几年来,周边地区发展势头迅猛,先进地区和我们差距在扩大,落后地区与我们差距在缩小,我区如何抓住“十二五”规划这一战略机遇期,经过自身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我们编制“十二五”规划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
我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试验区“三大主题”,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思想,形成共识;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毕节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由行署副专员谭亚林任领导小组组长,行署副秘书长袁锋、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倪小兵任副组长。地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改革委,由地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倪小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雷明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地区有关部门抽调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十二五”规划办。
(二)成立规划专家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成立毕节地区“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由地区发展改革委聘请省、地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家15人左右组成。规划专家委员会受地区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负责开展对我区“十二五”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
三、“十二五”规划体系和编制要求
(一)“十二五”规划体系
地区“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
各县、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认真编制好本地区、部门、行业的“十二五”规划,并按程序审批后报地区规划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1、总体规划。《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地委、行署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展望到2020年。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领域,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和引导的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地委、行署要求的其他领域。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原则上与省的安排相统一,组织编制19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地区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拟编制的“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有:(1)毕节地区“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2)毕节地区“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3)毕节地区“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4)毕节地区“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5)毕节地区“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6)毕节地区“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7)毕节地区“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8)毕节地区“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9)毕节地区“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10)毕节地区“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11)毕节地区“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12)毕节地区“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13)毕节地区“十二五”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4)毕节地区“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5)毕节地区“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6)毕节地区“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17)毕节地区“十二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8)毕节地区“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19)毕节地区“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地直各部门应根据履行政府职责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要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原则上以“十二五”规划期为主,对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定为三至四年。
3、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实行区域调控和编制区域内市县规划的依据。根据我区发展战略需要,“十二五”时期拟组织编制的区域规划有:配合省编制贵州西部(毕水兴)经济带发展规划并编制毕节子规划,“一带两翼”区域发展规划。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
4、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为使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做到选题准确、研究深入,充分体现战略性、针对性、实用性,地区根据“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社会发展和人才科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方面,研究选定了23个重大课题,由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研究,目前已形成课题初步成果(未终审)。要抓紧开展工作,尽快结题,为规划编制打下好的基础。
各县要结合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十二五”规划前期重点课题,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研究。要提高研究水平,使课题研究与规划编制紧密结合,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实用性,加强对课题研究的评估、论证工作。
(二)规划编制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切实抢抓机遇,充分发挥优势,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立足我区欠发达、欠开发的实际,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认识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关系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特色和发展重点,着力推进、重点突破。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把握全局,开拓创新,体现战略思维,增强可操作性,使“十二五”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2、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地区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办法,规范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一是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搜集、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
二是广泛参与、集思广益。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划编制和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通过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
三是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四是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有机对接。
五是明确规划的审批程序。规划通过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行署或行署授权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编制时间
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应与省同步进行,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2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
1、制定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元月20日前完成。
2、开展重大问题研究。1月底前完成终期评审,2月底前形成终稿。
3、提出我区需要纳入省“十二五”规划的内容和重大项目建议。元月底前完成。地直有关部门、各县市提出需要纳入地区总体规划的内容和重大项目后报地区规划办公室梳理汇总,经地委、行署审定后报省进行衔接。
4、组织开展规划思路的研究、起草、咨询、论证,形成《基本思路》,2月底前完成送审稿。各县市区提出《基本思路》后2月15日前报地区规划办公室与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进行衔接。
第二阶段,从2010年3月到下半年。主要任务是:
1、组织各县、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等。5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8月底前完成。
3、开展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8月底前形成初稿。
第三阶段。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初。主要任务是:
1、根据地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形成我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10月底前完成。
2、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11月底前完成。
3、召开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11月底前完成。
4、向地委、行署汇报,提交人大会审议。12月底前完成。
5、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分工
我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行署“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部门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研究起草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和协作,共同编制好我地区“十二五”规划。
专项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要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进度安排、衔接单位等,并送地区“十二五”规划办公室进行衔接。
地区“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研究起草由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地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分工是:
1、“十二五”交通动输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农委、地区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2、“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水利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农委、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3、“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水利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农委、地区统计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4、“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科技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委、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安全监管局、地区旅游局、地区统计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5、“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农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财政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科技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统计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6、“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商务局牵头,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文化体育局、地区民政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旅游局、地区广电局、地区文广局、地区统计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7、“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旅游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商务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公安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农委、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文化体育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林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统计局、地区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8、“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委、地区商务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9、“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林业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农委、地区水利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0、“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林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国资委等部门共同编制。
11、“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公安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民政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工商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2、“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民政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3、“十二五”科学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科技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农委、地区教育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地区林业局、地区卫生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4、“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教育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农委、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科技局、地区民政局、地区文体局、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共同编制。
15、“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卫生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民政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农委、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6、“十二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文体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教育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广电局、地区旅游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7、“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人口计生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卫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公安局、地区民政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8、“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科技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商务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地区文体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国资委、地区广电局、地区统计局、地区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9、“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地区民宗局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农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科技局、地区文体局、地区卫生局、地区民政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区林业局、地区人口计生委、地区旅游局、地区广电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地区“十二五”重点区域规划编制的分工是:
1、贵州西部经济带(毕水兴)规划毕节地区子规划由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2、“一带两翼”区域发展规划由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规划培训工作
为编制好“十二五”规划,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组织对规划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好规划人员参加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水平,确保规划质量。
(四)为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
“十二五”规划编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开展调查研究、人员培训、规划编制、专家咨询、规划论证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各级要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毕节地区“十二五”规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谭亚林(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袁锋(行署副秘书长)
倪小兵(地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雷明礼(地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成员:王允铎(地区统计局局长)
余大亮(地区教育局局长)
李涌(地区科技局局长)
陈恒书(地区工业能源委主任)
吴学军(地区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雷浩(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亚军(地区民政局局长)
袁德琴(地区财政局局长)
李文汉(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政纲(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方星志(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克明(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安顺才(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光江(地区农委主任)
常瑜(地区水利局局长)
陈春芬(地区商务局局长)
李明泽(地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安宁(地区卫生局局长)
石承钧(地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索绍新(地区林业局局长)
张义萍(地区广电局局长)
戴淑金(地区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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