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毕节市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毕节市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各镇乡办事处中心校、中学的财务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各学校在会计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以下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精简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关系的原则;

5、积极稳妥,有效探索,稳步实施的原则。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和时间

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的学校为各镇乡及流仓桥办事处、三板桥办事处、大新桥办事处、观音桥办事处的中心校、中学(不包括已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的城区学校)。集中核算的时间从2011年4月1日开始。

三、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一)统一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中心使用财政部门审定的会计软件,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全面、准确为各单位登记收支台账,提供财务收支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度部门决算表等,及时与所属单位做好对账工作。

(二)统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区域内会计单位的财务活动。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中小学校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纳入集中核算的所有学校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资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财政经费、事业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这次教育系统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的所有学校要在办理会计业务移交前,根据学校的实际业务量大小,确定一名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报账业务,并将名单报送市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对这次教育系统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的所有学校办理会计业务的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六楼。

(三)会计核算中心的业务流程。

1、结算和管理。市会计核算中心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财务管理信息化。

2、资金流入。属于市财政拨款,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年度预算及其提出的拨款申请,按执行进度通知国库,将款项直接划拨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统一账户,属于上级专款,由市财政局直接下拨市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统一账户。单位其他收入,直接交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统一账户。

3、资金使用。学校正常的事业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按规定由单位审核批准后,由学校指定的报账员将原始单据整理归类后填制市会计核算中心出具的票据汇总单和付款通知单,直接到市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经市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属实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符合部门集中采购的,由学校自行实施采购。各中小学校零星开支采取直接报账制或由市会计核算中心核定“定额备用金”周转使用。市会计核算中心有权对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票据拒绝审签。

4、财产物资核算管理。各中小学校购置的材料、固定资产等各项财产物资,市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原始单据记账,进行数量、金额控制。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实物保管台账(或备查记录)并定期与市会计核算中心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四、市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局和学校的职责

(一)市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1、市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学校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市会计核算中心每旬要为集中核算的学校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每月终了3日内向学校提供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等;每季终了5日内向学校提供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等;每年终了20日内向单位提供年度决算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报表说明书或财务情况说明书。除定期提供上述报表外,根据核算单位管理需要,市会计核算中心还应适时向学校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3、市会计核算中心要协助学校编好预算和做好财务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要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学校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4、市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学校负责人负责,树立服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处理好与各学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关系。

(二)市教育局职责。

1、负责指导各学校合理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

2、检查各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

3、审批各学校五千元及以上经费的支出;

4、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对学校经费开支进行有效监管;

5、指导各学校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各学校国有资产购置情况。

(三)学校职责。

1、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资金需要;

2、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3、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4、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本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其流失;

5、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原学校的会计工作交由市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承担后,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管;

6、学校负责人应维护市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本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实施步骤

1、选调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调按照会计中心业务要求,由市组织、人事、编委办、财政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办理会计移交手续,各学校要按照会计移交办法在2011年3月31日前统一扎账,并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的通知时间办理会计移交手续。为了满足市会计核算中心建账的要求,请各中小学校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详细的会计资料。

纳入集中核算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会计业务进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之后,一律不得设立会计岗位和开设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涉及部门利益、单位利益和会计人员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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