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各直属企业:
今年7月14日至17日,我市出现大范围持续强降水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降水强度大,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突破有气象记录以来的历史极值,导致全市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给经济社会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为准确掌握全市受灾情况,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夺取防汛救灾的全面胜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中去。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立足职责,深入到灾后恢复重建第一线,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深入开展灾情核查工作
市民政、农业、交通、水务、国土、电力、通讯以及各区(市、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受灾人数、房屋倒塌数量和受损情况,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毁坏情况,农作物、水产、养殖等受灾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并认真核定损失,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翔实,为灾后重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受灾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否则一旦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所有灾情由各区(市、县)有关部门统计核实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及时汇总后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于7月22日前统一汇总,于7月23日前报市政府。
三、妥善救助安置受灾群众
各区(市、县)务必把救助安置受灾群众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落实到位,想方设法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问题,使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饮用,有疾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民政等部门要多方筹措救灾资金和物资,并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证受灾群众生产自救之需,生活之需,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强化措施,落实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四、及时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全市各级城管、住建、交通、水务、电力、通信、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不等不靠、边查边改,抓紧疏浚城市排水设施,增加低洼点雨水口数量,修缮疏通水毁交通道路,及时修复电力设施和通讯线路,检测维护各类市政管网,迅速恢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功能,保证正常供水、供电、供气和排污,确保通信与道路畅通。各级水务部门要全力抓好各类水利设施和度汛应急工程的修复整治,确保防汛抗洪、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需要。规划、住建、城管、人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区低洼地、地下通道的摸排,该重建的抓紧重建,该完善排水设施的抓紧完善,要千方百计确保排水科学合理。
五、全面排除各类灾害隐患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暴雨洪涝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周密制订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水利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隐患排除和应急处置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排查、监控和防范,预防山体滑坡、地面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特别是对有群众聚居的危险滑坡地段,要严密监测、及时解决,需要转移群众的要及时组织撤离安置,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险塘险库的排查、监控和管护,加快堤防整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交通部门要对水毁道路逐段检查,危险地段要树立警示标识,落实专人值守,对可能塌方、滑坡、坠石的路段,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排查,对已经垮塌和发生险情的房屋,动员群众避让转移,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生态部门要加强灾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对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湖水库、花溪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的监测和防控;石油、天然气、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油气管线、集输站、化学品储藏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制定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具体措施,坚决防范原油、天然气、化学品等泄漏污染事件发生;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地下通道、道路涵洞等区域的巡查,妥善安置各类弱势群体,避免发生意外;国资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中央和省驻筑企业,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本企业各项设施的隐患排查,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同时,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预警,及时传递处理各类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六、扎实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疫,切实抓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疫病监测和疫情报告,严密监视疾病发生和流行动态,强化卫生防疫、饮食安全等宣传教育,组织医疗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深入灾区和受灾群众,做好医疗救治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并指导各部门开展环境清理,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城管部门要围绕河道、排水管道、低洼地段等重点区域,抓紧组织清淤、排涝工作,切实做好受灾区域的环境清理;爱国卫生部门要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杀除"四害",维护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源监测消毒等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农业部门要做好牲畜、家禽的疫病监测、消毒和防疫工作,坚决预防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暴发和流行。
七、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农业部门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抢修水毁农田,安排好救灾种子、种苗、化肥等农资供应,指导受灾农民改种补种。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强化分类指导,切实做好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努力减低损失。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灾区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和开展劳务输出,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发改、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市场农产品价格预警分析,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水务部门要重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修复,为恢复生产提供灌溉保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受灾企业抓紧清理受淹厂房场地,抢修受损设备,加强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尽快恢复生产。
八、抓好资金筹措管理使用
财政、民政、发改、水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和省对口部门汇报灾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支持企业、农户灾后重建工作。要严肃救灾工作纪律,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重点使用,优先确保重灾区、重灾户、特困户,全部用在灾区、灾民身上。救灾物资的发放要有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群众真正受益。审计、财政、监察部门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一旦发现问题,要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九、着眼长远完善应急机制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防汛抗灾工作,既要看到成绩,更要看到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建立防汛抗灾的长效机制。要探索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完善防汛工作预案,特别是要做好群众撤离、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和通信应急预案,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各界的联动和信息共享,确保防汛救灾指挥有序,调度有力,保障及时;要探索建立物资储备机制,结合我市汛情特点和趋势,强化与周边市州、省外城市的联系,并积极发挥企业的作用,合理储备抗灾救灾物资,加强管理保养,及时更新补库,确保在救灾需要时拉得出、运得到、用得上、能救急;要探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应急信息调度系统,确保应急指挥调度更加有效、有力、有序。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人员配置,强化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上述工作安排,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2014年7月2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