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2009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09〕66号
颁布日期:2009-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2009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商务局《贵阳市2009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日

贵阳市2009年农贸市场

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抓好2009年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市委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大力改善民生,针对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坚持一手抓硬件改造,一手抓管理提升,继续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以“群众满意”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积极创建一流农贸市场。

(二)工作目标

一是确保完成15个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建设任务。二是提高社会满意度,在云岩、南明两城区开展“群众满意”农贸市场创建活动,评选5个“群众满意”农贸市场。

二、改造项目内容(15个)

云岩区:市西园农贸市场、云阳佳苑农贸市场、北京路农贸市场

南明区:红岩农贸市场、甘荫塘农贸市场、金宏农贸市场、望城坡农贸市场(农改超)

金阳新区:金阳农贸市场、碧海花园第一农贸市场、金华园农贸市场

乌当区:新场乡农贸市场

修文县:大石乡农贸市场、久长镇农贸市场

开阳县:农特商城农贸市场

息烽县:阳朗农贸市场

三、资金来源、预算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市价格调节基金、区(县)级匹配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二)资金预算

项目总投资2646.5万元,其中:市价格调节基金补助资金763.35万元,区(县)级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1883.15万元。

市价格调节基金安排如下:

1.2009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级补助资金733.35万元;

2.培训管理经费30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763.35万元。

(三)资金补助方式

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定额补助方式。具体补助标准为:4A级农贸市场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A级农贸市场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2A级和1A级农贸市场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改超”项目每平方米补助35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室外钢结构大棚式农贸市场按照大棚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接受市财政、价调、审计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是今年农贸市场改造的重点区域,各区、市、县特别是云岩区、南明区人民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组织和领导,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积极协助项目主体单位解决在改造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的行业自律,实行农贸市场的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二)落实规划,严格标准。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以《贵阳市中心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为依据进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选址和布点工作。各区、市、县建设部门要根据《规划》,将农贸市场设置规划列入本地区城市建设规划,与其他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逐步填补我市新建居住区农贸市场的空白点,取缔马路市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要严格执行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联合制定的《农贸市场等级评定规范》(DB5201/T14—2007)贵阳市地方标准,今年纳入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的室内农贸市场项目必须在市场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实施绿色照明改造工程,进一步推广应用节电、节水装置。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总投入在50万元以下的改造项目可直接发包实施,总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必须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当地发改部门出具的招标审核意见执行招投标程序。各区、市、县发改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当地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建设部门协调,简化相关程序,确保项目开工建设的所有前期工作在2个月内完成。要倒排工期,抓紧施工,加快市场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项目建成完工。严格资金管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相关账务处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开展“群众满意”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是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有效措施。评比实行专业评审与社会评审相结合,考核评审情况登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荣获“群众满意”农贸市场荣誉,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授牌奖励,达不到标准的要摘牌。加强对已经建成的50家标准化农贸市场明查暗访,保证管理效果和规范经营。对暂不进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食品卫生和规范服务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坚持“属地管理、以区(市、县)为主”的原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力量,强化组织实施,会同工商、城管、食品药品、卫生、质监、财政、规划和房管等部门共同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建设;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市商务局会同市质监、财政、价调、审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市场布局规划、设置标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指导行业管理。社区、乡镇作为创建活动的实施单位,负责评比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改造项目实施进度。

2009年1—2月:各区(市、县)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对各区(市、县)上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列入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项目;

2009年3月:制定《2009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2009年4—5月:各相关区、市、县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准备工作;

2009年6—10月:项目开工建设并按时完工;

2009年11—12月: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创建评比活动进度

2009年4月:制定活动方案;

2009年5—11月:启动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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