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0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凯里市、麻江县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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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凯里市、麻江县、黄平县、镇远县、天柱县、从江县、雷山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我州在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经初步核实,有凯里市、麻江县、黄平县、镇远县、天柱县、从江县、雷山县、凯里经济开发区8个市县区2010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对此,8个市县区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41号)的政策规定,按时完成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低于15%。未采取积极措施致使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将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违法用地的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县市区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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