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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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关于下达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和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经信办〔2010〕398号)等文件要求,为组织开展好全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各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将《黔西南州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黔西南州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为组织实施好今年全州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规范大宗用户和居民购买程序,便于政府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推广工作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参与,负责全州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成立黔西南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推广办),州推广办设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工业科,具体承担日常组织、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及与州有关部门、中标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由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本辖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成立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中标企业做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和审核工作。
各级市政、交通主管部门在城市景观、道路(隧道)照明等改造工程中,以及工矿企业在厂区照明改造工程中要积极推广使用中标企业的高压钠灯。
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新闻媒体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推广工作。
二、高效照明产品的购买程序
(一)大宗用户购买程序。
1.大宗用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节能降耗”栏目下载《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网址www.gzjmw.gov.cn),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见附表1),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大宗用户持加盖公章的申购表到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公室审核盖章;州直单位和中央、省驻州单位可到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公室审核盖章,也可直接到州推广办审核盖章(州推广办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购表抄送一份给单位所在县(市)、顶效开发区推广办公室汇总,购买量计入所在县(市)、顶效开发区推广总数中),各级推广办公室要做到随到随审。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盖章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供货协议)。大宗用户与中标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协议)可用《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附件),也可自行约定,合同(协议)一式三份,大宗用户、中标企业、审核推广办公室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型号、数量和约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开具发票。
(二)居民用户购买程序。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购买程序。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可由本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或工会组织,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购买工作;也可参照居民用户购买程序进行购买。
由单位组织购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购买单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zjmw.gov.cn)“节能降耗”栏目下载《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表2)和《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见附表3),填写职工购买信息。每位职工购买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最多不得超过20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节能灯不得超过10只。附表2由购买单位妥善保存,作为原始凭证备查。
(2)购买单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汇总表报送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公室审核盖章。州直单位和中央、省驻州单位可到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公室审核盖章,也可直接到州推广办审核盖章(州推广办将审核盖章后的汇总表抄送一份给所在县(市)及顶效开发区推广办公室汇总,购买量计入所在县(市)及顶效开发区推广总数中),各级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3)购买单位持审核盖章后的汇总表与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联系购买,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协议)由双方自行商定。
(4)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按照汇总表登记的型号、数量和约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开具发票。购买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或工会负责职工货款的集中收付和产品发放工作。
2.居民用户购买程序。
(1)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通知单》(该表可到各级推广办公室领取),每个身份证购买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最多不得超过20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不得超过10只。
(2)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居民凭盖章的用户购买通知单可到指定的经销商进行购买,也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集中购买。
(3)县级推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居民申购的情况,与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联系,确定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销售时间、地点等事宜。
(4)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根据约定的时间、地点到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集中销售,居民凭已盖章的用户购买通知单进行购买,购买通知单由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收回备查。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自行商定货款的收付方式,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协议)也由双方自行商定。
三、推广任务分配
根据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基本情况,结合2009年推广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今年我州40万只的推广任务分配详见下表:
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市(县、区)推广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只
序号
县(市、区)
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杭州宇中高虹)
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欧司朗)
高压钠灯(上海亚明)
1
兴义市
13
1
0.1
2
兴仁县
5
0.1
0.1
3
安龙县
5
0.1
4
贞丰县
4
0.1
5
普安县
3
0.1
6
晴隆县
3
0.1
7
册亨县
3
8
望谟县
3
9
顶效开发区
1
0.5
小计
40
2
0.2
全州合计
42.2
四、中标企业及产品情况
(一)中标企业情况。
经国家统一招标,今年中标在我州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生产企业有:1.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推广产品为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5W、9W、11W、20W)和三基色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45W、55W);2.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推广产品为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灯管(18W、36W)、T5及支架(14W、28W);3.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推广产品为普通高压钠灯(150W、250W、400W)。
销售区域及联系人名单
销售区域
销售产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全省
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
(欧司朗)
欧司朗厂家代表:
田慧(13608555112)
马小峰(13985555243)
黔西南
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三基色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
(杭州宇中高虹)
总负责人:王平(13985404066)。
厂方代表:王海峰(18858136756)。
黔西南州:王启伟(18748980417)。
全省
普通高压钠灯
(上海亚明灯泡厂)
金照岩:13984800302(全省厂方省级经理)。
潘强:18621361923(全省厂方专项经理)。
梅江丽:13595015668(全省贵州总经销)。
刘继川:13511985350(全省贵州总经销专员)。
贵阳:0851-55730000851-5572000(传真)。
(二)中标产品及价格情况。
单位:元/只
生产厂家及产品名称
型号
中标
价格
补贴30%后的价格(大宗用户)
补贴50%后的价格
(居民用户)
宇中高虹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
5W
7.8
5.46
3.9
9W、11W
8.2
5.74
4.1
20W
10.6
7.42
5.3
宇中高虹三基色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
45
32
22.4
16
55
35
24.5
17.5
欧司朗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
T8灯管
18W
4
2.8
2
36W
6.8
4.76
3.4
T5及支架
14W
16
11.2
8
28W
31
21.7
15.5
上海亚明普通高压钠灯
150W
40
28
250W
44
30.8
400W
50
35
五、中标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发改环资〔2010〕1278号通知要求,今年的推广工作原则上由中标企业承担具体推广工作。
(二)中标企业要在各自的推广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设立固定的经销点和售后服务点,在当地媒体上公布相关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报州推广办备案。售后服务要延伸到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中标企业要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四)中标企业要备齐、备足中标的各种型号和规格的产品,尽可能满足用户的购买需求,不能只固定销售单一型号和规格的产品,要避免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五)中标企业要制订详细的推广计划,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销售,要建立必要的物流仓库,备足周转数量。要加强应急调度,防止销售过程中出现各种突发事件。
(六)中标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推广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中标企业每月10日前,要将本企业上月的销售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10年X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见附表4),上报省、州、县(市)、顶效开发区推广办公室。
(八)废旧灯管由推广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回收处理情况报省推广办公室备案。
六、推广时间安排
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从7月1日启动,原则上到10月30日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7月15日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推广办公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经销点、售后服务点的详细信息。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国家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相关政策及重要意义,使此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推广办公室与中标企业进行对接,排出本县(市)、开发区各部门的销售时间表。
(二)实施阶段(2010年7月16日—10月15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推广办公室根据与中标企业协商的时间安排,开展推广工作,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30%)。各中标企业要提前组织货源,保证销售工作的连续性。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跟踪报道,扩大影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推广办公室每月9日前要将本辖区上月的推广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市(州、地)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月度汇总表》(见附表5)上报州推广办。
(三)总结阶段(2010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推广办公室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情况书面报送州推广办。
七、监督管理
(一)全州各级推广办公室要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禁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倒买倒卖,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省、州、县推广办公室举报。省推广办公室举报电话:0851-6820307、0851-6834506;州推广办公室举报电话:0859-3233519。
(二)省工业节能监察总队、州工业节能监察支队将对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购买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今年节能灯的推广任务将列入2010年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的节能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
附件:
1.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
2.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适用黔南州、黔西南州、六盘水市)
3.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适用黔南州、黔西南州、六盘水市)
4.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适用黔南州、黔西南州、六盘水市)
5.2010年××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
6.市(州、地)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月度汇总表
7.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8.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注:以上附件请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zjmw.gov.cn“节能降耗”栏目下载。)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产品△推广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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