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碧江区、万山区、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铜仁市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好湿地公园,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国家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铜仁市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意见》,制定铜仁市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湿地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举全市之力,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步伐,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市有7个湿地公园被列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分别是石阡鸳鸯湖、万山长寿湖、思南白鹭湖、沿河乌江、德江白果坨、碧江和江口国家湿地公园。力争用5年时间,即到2018年提前完成湿地公园建设工作,2019年申请国家验收,并投入试运行;2015年,石阡鸳鸯湖湿地公园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申请国家验收,并投入试运行。要把湿地公园建设成集保护、宣教、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生态型公园,达到、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通过国家正式授牌。各级政府要高位推动湿地公园建设,围绕湿地主体功能区、市场定位及建设小康社会要求谋划好、建设好、发展好湿地公园,让保育区得到良好保护、恢复重建区得到快速恢复、宣教展示区发挥宣教功能、合理利用区得到合理开发和发展,构建起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
三、总体原则
1.湿地保护优先原则。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方针,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2.与社区共建和民生改善相结合原则。积极引导群众支持湿地公园建设,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群众谋求发展路子,探索社区共建之路。
3.与多元文化相结合原则。把湿地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融入到湿地公园建设中来,彰显与众不同的风格。
4.与环境保护和循环再利用相结合原则。湿地公园建设要处处体现科学、环保和循环再利用意识,把“生态、环保”理念贯穿始终。
5.与创建高级别景区相结合原则。湿地公园建设与创建3A、4A、5A级景区结合,对公园的综合管理、导服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等实施全面配套建设。
四、建设内容
依托现有资源,对湿地公园的功能区进行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结合湿地公园验收标准和内容,依次抓好各项工作。
1.湿地生态系统建设。通过湿地公园的建设,湿地公园的生态系统类型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独特性、多样性或生态功能非常突出;湿地生物物种多样性丰富,或有珍稀、濒危或较大种群数量特有物种分布;保育区保持自然状态,湿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基本不受人类活动干扰。
2.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保护措施得到很好落实,生态系统或动植物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或明显改善;野生动物种类或数量明显增加;湿地用水能得到充分保障;主体水质不低于国家Ⅲ类标准,或能得到较大改善;水岸及景观保持自然状态;湿地恢复或人工湿地工程科学合理,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无外来有害物种进入或已得到有效治理。
3.湿地公园管理基本条件及能力建设。公园规划范围边界清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属关系明确,并有利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建专门管理机构,人员稳定、专业较齐全,工作经费有保障;制订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并得到很好执行;保护管理设施建设符合总体规划,能够满足保护管理工作要求。
4.湿地科研监测及科普宣教体系建设。配备较完善监测设施,建立监测站点,开展相应调查监测工作,建立较完整技术档案,全面掌握湿地本底情况,调查监测结果对湿地保护有辅助作用;科普宣教设施设备完善,宣传内容和宣传材料丰富,形式多样,展示、解说体系建设科学完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研项目,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帮助作用。
5.湿地合理利用与社区关系协调建设。湿地利用方式要符合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原则,综合考虑湿地保护及湿地生态、经济等多种功能的有效发挥;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关系协调;社区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并从中获得相应利益;湿地利用方式充分考虑或结合湿地美学价值和人文遗产价值的保护、挖掘与利用。
6.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抓好访客中心、休闲、游览、接待等设施建设和道路、给排水、环保、供电、路标、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7.整体建设水平及示范作用。整体建设符合总体规划,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符合湿地生态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风格突出个性特征,与湿地景观或当地特色人文景观较好协调;在湿地保护、合理利用、功能展示或发挥及科普宣教方面有较好示范作用。
五、进度安排
湿地公园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设计到施工,专业性极强,涉及跨行业、多领域的工作。要做到“难而不怕,多而不乱”,有方案、有步骤、有计划、有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有的工作可以提前完成,有的工作可以交叉进行,有的工作是不可预见的。所以必须寻求技术支撑,建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科技咨询工作组,由其提供智力、技术支持,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与专门从事湿地公园设计、建设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紧密合作。湿地公园建设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4年)
抓好湿地公园建设的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主要工作有:
1.成立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区县长担任,财政、林业、水务、环保、发改、旅游、交通、电力、畜牧、国土、农业、通讯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各种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各种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明确具体负责人,抽调专职人员办公,负责湿地公园的筹建工作。
2.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要编制湿地公园建设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单位、相应措施、完成时限等,上报的年度工作计划列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2014年年度工作计划在6月份以区县政府文件上报。
3.编制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具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应体现具体时间、具体任务、具体指标、工作步骤、责任单位、保障措施等内容。如本区县不具备编制条件的,可邀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4.组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这是湿地公园的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等工作。在行政上隶属于区县人民政府,业务上受林业局指导,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确定为副处级或正处级单位。要明确编制、定岗定员,落实经费渠道,落实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组建之后,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湿地公园的标桩立界。要搞清楚湿地公园的四至界线和范围,标桩立界,广泛向群众宣传、解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对建设湿地公园的大力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6.制定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这是针对特定的国家湿地公园在保护、建设、管理的专项规定,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起草、修改、完善、征求意见、人大通过、发布等。2014年底启动,2015年完成。
7.编制湿地公园《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邀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湿地公园《详细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抓好总体效果图的制作。
结合区县实际,做好功能区的初步设计。湿地公园如何建,建成一个什么样的湿地公园,要根据《详细规划》进行初步设计,邀请有资质的单位围绕湿地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合理开发利用、管理服务等几大功能区编制建设设计方案,在外观设计上、景观设置上、建筑选材上、建筑风格上等方面都要体现民族特色,突出个性化和时代感。
8.做好项目储备。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县要编制好项目可行性报告,林业、水务、畜牧、环保等部门按其职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至少要做好一个项目的储备,以便随时申报,同时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储备,以利招商。
9.落实启动资金。相关区县政府要落实湿地公园建设启动资金200-300万元划拔林业局专用帐户,用于前期筹备工作,实行专款专用,如标桩立界、编制详细规划、效果图的制作及其他业务经费等。但其他建设费用不含在此列。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2015年至2018年)
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的建设内容,抓好各项建设工作。
1.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资金筹措贯穿湿地公园建设始终。建成一个高标准的湿地公园,建设资金量大,而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是很有限的,绝大部分资金要靠自筹,各地要有“不等、不靠”的思想准备,广泛筹集资金。一是科学编制项目规划,整合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吸纳民间资本;三是招商引资;四是建立融资平台筹措资金。
2.基础设施建设。通达能力不够好的湿地公园,如万山长寿湖、碧江天生桥、沿河乌江等要尽快完成湿地公园至主干道联线公路的提级改造,要实现网络全覆盖以及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启动,2015年完成。
3.生态治理示范点建设。湿地的修复与治理最有效的办法是采取生态治理的方式。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单位都要建一个示范点,示范点的建设要与科研机构合作,做好规划与设计,实施生态修复。2014年启动,2015年完成。
4.湿地公园的全面建设。力求做到早设计、早报批、早建设,力争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建设。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9年)
石阡鸳鸯湖湿地公园在2016年上半年要申请省级验收,下半年要申请国家验收,其他湿地公园在2019年上半年要申请省级验收,下半年要申请国家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领导小组(2013年已行文下发),统筹林业、畜牧、水务、环保、旅游、国土、财政、住建、发改、农委、供电、电信、交通等部门共同抓好全市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湿地开发利用及湿地公园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保障
1.相关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湿地公园建设前期经费、日常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列为本级财政支出。其预算随财力增加而逐年增长。
2.制定相关政策。一是融资政策,制定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湿地公园建设。二是用地政策,制定湿地公园内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建设用地优惠政策。三是制定人才和技术引进机制,吸引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和技术的引进。
(三)落实责任
湿地公园建设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和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其职责是:
1.政府职责:研究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开发利用重大问题;负责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工作;召开专题会、协调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督促、检查、指导等。
2.林业部门职责:负责林业部门的湿地保护与建设资金的争取;退耕还湿、湿地植被恢复;湿地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管理;指导、监督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等。
3.规划住建部门职责:组织、协调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编制、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资金的筹措等。
4.畜牧部门职责:在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区域内不得规划水上养殖场,对已有的养殖户,有步骤、有计划组织搬离;对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管理;对水上养殖业进行规范管理等。
5.环保部门职责:负责环保资金的争取,如争取湿地公园内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资金;加强对污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与管理及水质监测工作;对水资源的环境治理等。
6.水务部门职责:负责水务部门资金的争取;做好水利规划与湿地规划的协调配合;与环保部门共同抓好对流域的综合治理等。
7.旅游部门职责:负责旅游部门旅游发展资金的争取;制定旅游开发区管理规范;开展旅游项目的推荐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8.发改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项目资金的争取;负责项目资金的编制、申报;协助旅游部门抓好招商项目储备和招商引资工作。
9.交通部门职责:负责湿地公园内交通建设资金的争取、建设和公路两侧的绿化。
10.财政部门职责:抓好项目资金管理;将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1.国土部门职责:负责湿地公园内各项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审批工作。
12.其他部门职责:农委、电信、电力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制度保障
1.目标考核制度。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每年的建设重点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
2.会议和督促制度。一是市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会,研究解决各种问题,通报工作进展和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各区县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工程监督制度、安全防范制度、湿地生态保护制度、科普宣传制度等。三是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工程质量、进度、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3.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相互推诿,造成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或失职、渎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