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文号:遵府发〔2014〕17号
颁布日期:2014-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遵义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6日

遵义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提高我市民营经济比重,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3〕22号)精神,结合遵义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以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建设“三宜”现代化特色城市和“两个率先”、“同步小康”为目标,以“5个100工程”为载体,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活民间投资,推动民营经济比重不断提高。到2017年,民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56%,力争60%,呈现活力增强、规模扩大、产业提升、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良好局面。

二、发展目标

(一)民营经济增加值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650亿。(牵头单位: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

(二)市场主体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64万户。(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三)注册资本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注册资本达2600亿。(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四)民间投资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全社会民间投资总额达1870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

(五)新增就业有较大突破。到2017年,民营经济年新增就业达2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按照市委“五个梳理”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传统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推进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政策红利。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级推进。深入实施“四大区域”发展战略,培育大型企业,壮大中型企业,促进小型企业上规模,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壮大市场主体,做大经济总量,加快转型升级。

(三)坚持集群发展、专精特新。引导民间资本向“5个100工程”集聚,鼓励民营企业集群集约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专业化、协作化配套,走具有遵义特色和产业优势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四)坚持优化环境、主体自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民营市场主体现代管理意识、市场开拓意识、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服务环境营造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科学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服务中小企业专项活动,帮助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民营经济项目审批、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认真开展企业减负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配合落实)

(二)实施产业升级优化工程。支持民营经济较集中的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三个一体化及烟、酒、茶、特色食品、制药、竹业六张名片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重点企业、项目进园区、进标准厂房,重点建设民营经济示范园区。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现代高效农业,提高农副产品标准化程度,提升农业与服务业关联度。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文化等服务业,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文体局、市旅游局、市投促局配合落实)

(三)实施“双增”示范提升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增加民营经济总量、增加民营经济比重。努力将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赤水市打造成为民营经济“双增”示范县(市),民营经济占GDP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值增长16%以上。努力将红花岗区、汇川区、凤冈县、正安县、道真自治县、务川自治县打造成为民营经济“双增”提升县(区),民营经济占GDP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增加值增长18%以上。余庆县、习水县、仁怀市民营经济占GDP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增加值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年主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2户、10-50亿元民营企业10户、1-10亿元民营企业300户、5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1000户。继续实施“万户小老板工程”等项目,以全民创业带动全民就业,每万人私营企业数达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五)实施民营企业市场开拓工程。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开展民营企业产品、服务品牌培育推广活动。引导帮扶民营市场主体到2017年创建驰名商标15件、著名商标200件。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力度,打造一批信息化示范民营企业,引进、培育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搭建具有遵义特色的网上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六)实施服务体系升级工程。加快市、县两级民营经济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打造14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园区、进社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服务网络。按照“1个省级平台+9个市州级平台+6个专业平台”模式,共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大厅。加大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建设15个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探索建设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引导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聚集。在技术创新资金等项目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主体创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5个,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量316件、授权量120件。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经济技术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七)实施引贤育才工程。重点引进具有市场开拓、现代管理、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200名。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支持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完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务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合作培训等机制,大力培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每年分类培训优强民营企业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500名。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星光培训”及“阳光培训工程”等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中小微企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2000人、农村劳动力2万人。到2017年,全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4.4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达15.11万人,技能人才达22.5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能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民营经济局配合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局,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制定行动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二)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清理要素市场中关于所有制限制等歧视性条款,让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政策创造条件,因势利导着力激发市场机制的功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多元化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能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投促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国税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配合落实)

(三)加强考核激励。将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成效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小康办及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全市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标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统计局、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配合落实)

(四)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全市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市民营经济现状,为各级党委、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五)加强企业联系。选择重点培育的优强民营企业,作为市级领导、市直部门联系挂帮对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比照建立相应机制,帮助企业做好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

(六)加强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支援体系,采取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等形式,送服务到企业、普法到基层。引导企业外聘律师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加强企业在合同管理、资产重组、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能委、市民营经济局配合落实)

(七)加强监督问责。各级监察机关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严肃查处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对损害发展环境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强化行政问责。坚决纠正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及违法行政行为,严肃查处故意刁难、敲诈勒索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干扰和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项目审批中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遵府发[2014]1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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