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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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
《遵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16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2014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问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经研究,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拟出台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9件)
(一)《遵义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一季度发布。
(二)修订《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由市审计局提出修订意见,一季度发布。
(三)《遵义市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起草,二季度发布。
(四)《遵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二季度发布。
(五)《遵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起草,三季度发布。
(六)《遵义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订,三季度发布。
(七)《遵义市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三季度发布。
(八)修订《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提出意见,四季度发布。
(九)《遵义市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起草,四季度发布。
二、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定的规范性文件(8件)
(一)《遵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二)《遵义市中心城区交通影响评价办法》;
(三)《遵义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四)《遵义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五)《遵义市市政工程规划条件管理办法》;
(六)《遵义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七)《遵义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八)《遵义市中心城区燃气管理办法》;
(九)《关于加快加快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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