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3〕137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接受网络舆论监督,现就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民留言办理范围
1.省政府督查室转办的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中的网民留言;
2.省政府督查室转办的“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中的网民留言;
3.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遵义市长栏目中的网民留言;
4.遵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留言板”中的网民留言;
5.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留言板中的网民留言。
二、网民留言办理流程
1.省政府督查室转办的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和“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中网民留言,由市政府办建议提案办理科(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科)根据网民留言的内容,转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及回复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建议提案科。办理情况及回复建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建议提案科统一上报省政府督查室。
2.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遵义市长栏目中的网民留言,由建议提案科根据留言内容,以转办笺形式转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及回复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建议提案科。办理情况及回复建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建议提案科统一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回复网民留言。
3.遵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留言板”中的网民留言,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对留言进行审查,整理删除无效留言后,通过公函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对应报市级领导批示处理的留言,以《遵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民留言处理签》的形式,提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处理;对举报、信访类留言通过系统转“市长信箱”栏目办理。承办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及回复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4.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留言板中的网民留言,由各工作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进行办理,并及时进行回复。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做到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并对回复内容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不推卸责任、激化矛盾。
2.对需延长时间办理的网民留言,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或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并定期报告办理措施及办理进度情况。
3.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及时将网民留言办理情况或结果在相关栏目中进行回复,并选择有代表性的留言在遵义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4.每月由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对上月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对未按期回复留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部门进行通报。通报计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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