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应急调控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0〕190号
颁布日期:2010-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应急调控的实施意见

遵府办发〔2010〕19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能耗大幅上升,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完成节能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10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28号)和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应急预警启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特提出进一步加强节能应急调控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首要任务,按照“保节能、稳增长、促转变、重民生”的总体要求,坚持将节能应急调控工作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兼顾投资环境等五个方面相结合,建立健全节能应急调控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应急调控和适时动态监测管理,确保实现节能目标任务。

二、调控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单位GP能耗2010年下降4.08%、“十一五”期间下降20%的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当前节能工作实际,在确保今年全市GDP增长12.5%的前提下,全市综合能耗必须控制在1234万吨标煤以内、增速控制在7.19%以内,全社会用电量必须控制在118亿千瓦时以内、增速控制在13%以内。其中:7-12月全市综合能耗必须控制在646万吨标煤以内,全社会用电量必须控制在56亿千瓦时以内。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节能目标的调整市政府决定对今年各县、(市)节能工作任务作出相应调整(见附件一,各地工作目标按本通知执行。

三、调控措施

(一)强化落实责任,突出抓好应急调控的组织领导。

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节能应急调控工作的领导,把节能应急调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应急调控工作“五个结合”的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省、市关于节能应急调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节能应急调控措施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节能应急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节能部门统筹协调,切实发挥工业、统计、发改、监察、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环保、供电等部门的作用,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和完善节能应急调控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扎实抓好节能应急调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用能目标管理,突出抓好应急调控的重点和难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节能工作实际情况和节能应急调控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严格用能目标管理。各县、区(市)要根据本地今年上半年和“十一五”前4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全市节能应急调控目标和分解的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统计测算出本地全社会综合能耗和用电量调控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单位,并开展适时动态监测管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或者能耗较高、经济社会贡献较低的高耗能企业,迅速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有效调控,确保实现节能调控总目标。

1、遵义铝业公司年生产能力24万吨,今年产量控制在16万吨以内,8-12月压产4万吨,从8月份起到今年底每月平均用电量控制在14210万千瓦时以内;遵义玉隆铝业公司年生产能力3万吨,今年产量控制在1.9万吨以内,8-12月压产3300吨,从8月份起到今年底每月平均用电量控制在1740万千瓦时以内;桐梓金兰伟明铝业公司年生产能力3.2万吨,今年产量控制在1.8万吨以内,8-12月压产1200吨,从8月份起到今年底每月平均用电量控制在1798万千瓦时以内;市内配套的碳素制品生产企业8月底前在现有基础上压产50%;鸭溪电厂、习水电厂严格按照省的要求进行脱硫技改和检修,从现在到今年底前运行机组压减50%,确保今年底前完成脱硫技改和检修;坪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除玉隆铝业公司、电解锰生产企业外的高耗能企业8月底前停产整顿。

2、现已停产的高耗能企业今年内一律不得复产,特殊情况需复产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新建和技改的高耗能项目今年暂缓投产;国家和省明令今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落后产能生产线一律立即停产;窑径3米以下的机立窑水泥企业原则上一律立即停产,以县、区(市)为单位,如本辖区内无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的,相关县、区(市)可根据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3、各县、区(市)要加强节能动态监测管理,按照全市及各地节能应急调控方案,每月对本地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目标评估,超过本地节能调控目标的,要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其限产、停产。

4、各县、区(市)要督促高耗能企业从市外购进生产原料,减少原料生产环节能耗。电石、碳素制品、煤炭洗选等高耗能企业的产品一律只准供本市企业生产需要,不得向市外销售。

5、根据今年上半年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税收能耗、单位从业人数能耗三项指标加权评分排序,拟定《2010年遵义市节能应急调控重点耗能监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见附件二,各地节能应急调控企业名单按此文件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如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实现节能应急调控目标,相关县、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及《名单》扩大节能应急调控范围。

6、加强社会节能工作,积极采取节电、节水、节油等措施,广泛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特别是各级政府机构要带头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今年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达到5%以上。

7、各级各部门及各重点耗能企业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服从统一调控和指挥,并作好进一步接受节能应急调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根据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控。

(三)强化安全和维稳工作,突出抓好应急调控的统筹协调。

1、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信息专报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和节能应急调控工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工作,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对重点调控的区域、行业和企业要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引导企业自觉服从节能应急调控,在应急状态下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2、加强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涉及停产的调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应急调控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作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自觉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安全有序地退停生产设备,确保企业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

3、提高处突能力。各县、区(市)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应急调控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促进低耗能企业满负荷生产。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加强白酒、卷烟、农副食品加工、水电、机电制造等能耗低、增加值高的行业调度,重点做好茅台酒厂、卷烟厂、老干妈食品公司、海尔电器公司、长征电气公司增产提效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构皮滩电站、乌江电厂及其它水电企业利用丰水期多发电。今年要确保全市轻工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

(四)强化夯实基础工作,突出抓好应急调控的统计测算。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节能办、统计、供电等有关部门,加强节能工作的逐周、逐月监测调度,及时摸清辖区内煤、电、油、气等能耗基础数据,认真统计测算本地节能调控总目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调控目标。要督促指导重点耗能企业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加强节能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客观准确填报能源统计资料,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并对每月报送的节能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发现问题、审核把关,及时上报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节能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时性,定期向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强化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应急调控的节能执法监察。

各县、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统计工作的要求,尽快组建节能监察和节能统计专门机构,加强节能工作队伍建设,充实节能工作力量,加大节能工作经费投入,完善节能监督和统计体系,强化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各地节能和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节能标准和节能统计规定,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统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违法统计的行为。

(六)强化考核监督,突出抓好应急调控的督促检查。

各县、区(市)要迅速组成节能应急调控工作督查组,加强节能应急调控督查和监察,采取边实施、边自查、边整改的方式,督促本地各单位把节能应急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市)的节能应急调控工作方案于9月1日前书面报市节能办备案,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节能工作落实情况报市节能办(联系电话:3119116,邮箱:[email protected])。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节能应急调控工作,并扎实抓好本行业、本单位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目标实现。市政府近期将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节能任务完成情况和节能应急调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弄虚作假、欺报瞒报的,将实行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对县(区、市)实行区域限批等处罚措施,确保节能应急调控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的节能应急调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年终考核范围。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210年各县、区(市)节能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210年遵义市节能应急调控重点耗能监控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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