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许政办[2010]113号
颁布日期:2010-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许政办[201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精神,为使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加大学法力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管理,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习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文件;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

(三)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新近出台或者修改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方式

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

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及开办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参学人员

参加学法活动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五、学习要求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要求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资料;组织专题法制讲座,选聘授课专家。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性,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带头学法,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学习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附件:2010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计划

附件

2010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计划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备选内容

1.行政许可法

2.行政复议法

3.国家赔偿法

4.侵权责任法

5.物权法

6.劳动合同法

7.公务员法

8.行政监察法

9.安全生产法律

学习内容选题和具体日期由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二、集中学习时间

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三、参加集中学习人员

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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