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考核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度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黑办发〔2014〕1号)和《2013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考评实施细则》(黑水发〔2014〕29号)要求,省水利厅将对我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为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此项工作考核是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新增加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参照省里做法,由分管领导负责,责成水务部门牵头汇总,组织农委、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农开办等单位,切实做好迎接检查考评工作所涉及的资料搜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所报送的佐证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考评要求。

二、报送内容

(一)建设任务方面。水土保持项目具体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和影像资料等。没有竣工验收报告的要写出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组织管理方面。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和责任落实、资金安排、组织实施等情况;制定支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相关政策情况;落实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工作机制等情况;建立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情况等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工作,水务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及时向市水务局反馈、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上报材料所涉及的治理面积和内容与本地水务部门的报表(见附件)面积相一致。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月13日16:00时前将佐证材料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同时报市水务局。联系人:肖景贤,联系电话:8206515、1860456652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各地上报的水土流失治理情况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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