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佳木斯市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二五”时期我市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12〕2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二、主要目标
(一)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职业能力明显提高,就业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就业成效更加显著。“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左右,“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转移农业劳动力35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2.4万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7.3万人,充分就业社区(村屯)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就业服务更加完善。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就业管理、普惠的就业政策和全覆盖的就业服务,实现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加快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与全省实现互联互通。
(四)就业质量有所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70%。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0%。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增强。
(五)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倍增。按照“创业工作优、创业环境好、创业活动多、创业能力强、创业贡献大”的标准,全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和全民创业向纵深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培育创业小老板2.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0万人,储备创业项目5000个,开展创业培训4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创业型社区(村屯)创建率达到50%以上。
“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主要指标
指标2011年-2015年属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30预期
城镇登记失业率(%)<4.5预期
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万人)35预期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2.4预期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7.3预期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6.5预期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70预期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10预期
培育创业小老板(万人)2.5预期
创业带动就业(万人)10预期
储备创业项目(个)5000预期
开展创业培训(万人)4预期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亿元)5预期
创业型社区(村屯)创建率(%)>50预期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工程,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1、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同时,稳定和扩大就业。
2、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城乡劳动者就业容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民营企业,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注重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加强家庭服务业发展,加大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在企业开办、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
3、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改善城乡就业环境。加快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规范有序、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动态统计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四级联网。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实现充分就业奠定基础。
4、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形成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针对性帮扶工作机制,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促进妇女、少数民族、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以及信访反映突出的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二)深入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加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以创建活动促进全民创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专项服务、专家志愿服务和创业者自律服务”4项创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把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2、实施项目牵动战略,以上项目促进全民创业。坚持把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产业项目为核心,推进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重点实施大项目不少于20个,确保每年完成投资40亿元以上。
3、强化培训孵化体系建设,以提高能力促进全民创业。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培训范围,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推进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力扶持“专、精、新、特”中小企业快速壮大,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一批产值过亿、纳税超千万的中小企业群。
4、优化创业服务,以特色活动促进全民创业。充分发挥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作用,努力打造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四级创业工作促进平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质量,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扶持、人力资源、后续跟踪等“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就业创业促进会、各类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企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典型推广宣传等活动,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5、强化资金扶持,以优惠政策促进全民创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业的投入,要根据创业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创业。进一步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扶持创业政策,完善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
(三)深入实施政策惠民工程,形成促进就业创业综合政策体系。
1、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并做出制度性安排,满足全面落实政策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就业资金的使用上,逐步由保障型支出向促进型支出转变。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2、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完善和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3、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促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农民创业、妇女创业等民生金融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
4、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积极支持有利于增加就业的行业和企业,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适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失业。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外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就业。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落实和完善服务外包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加快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对外劳务合作市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5、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落实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四)深入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工程,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1、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功能齐全、技术先进,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基地。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和提升技能培训和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2、加强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突出、设备先进的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一批高技能、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与重点推进的产业项目搞好人才服务对接。组织实施千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
3、建立培训与就业互动机制。坚持“培训促进就业、就业引导培训”的原则,完善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核心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牵头制定的专项规划中,把扩大就业、推动全民创业作为重要内容,促进目标的落实。
市工信委: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市农委: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业的服务工作。
市人社局:积极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抓好政策措施的制定;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适时进行表彰奖励;推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搭建创业平台,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各类培训和特色服务活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市财政局:加大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力度,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在适当时机,逐步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力度和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管理。
市工商局:完善支持自主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量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统计和月报工作。
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市公安局: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社会治安环境;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合理有序的人口流动管理办法,鼓励外来人员来我市就业创业。
市卫生局:积极落实卫生部门涉及就业创业方面的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市科技局:加快科技信息平台建设,为就业创业提供具有较高含金量的科技成果信息;组织举办产学研合作洽谈会,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的科技项目洽谈;全力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服务。
市商务局: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和完善服务外包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大学服务外包课程体系和实践基地建设。
市经合局: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引进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大、就业人员多的企业来我市投资创业发展。
市统计局:做好就业创业统计工作,为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市司法局: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劳教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
市物价监管局:进一步完善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主动为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价格政策咨询、价格认证等相关价格信息服务。
市城管执法局:规范行业标准,为个体经营者和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开设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课程;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完善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统计制度。
市畜牧兽医局:落实好国家发展畜牧养殖用地政策,建设一批优质畜产品和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创办兽医诊所,发展兽医卫生事业。
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市场调控,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稳步发展;建立长效预防拖欠的机制,确保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良好创业平台和创业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为失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货运代理等技术含量偏低、开业条件简单的行业创造条件,开辟绿色通道。
市广播电视台: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设立固定持久的就业创业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报道就业创业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执行环保执法人员“六条禁令”,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市住房保障局:规划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在房产管理等方面支持全民创业。
市民政局: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创业项目,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有关政策,支持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和创业生产经营用地规划,推进项目建设,扩大就业。
市质监局:积极落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涉及就业创业方面的收费减免政策,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市食药监局:规范设置食品药品企业创业登记前置审批环节,积极为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市安监局: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结合的扩大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突破,扩大银行发放网点,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效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下岗职工、青年、妇女、残疾人、工商业者的各类培训和帮扶活动。
其他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检查督促本系统、本单位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职责的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喆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农委、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卫生局、科技局、商务局、经合局、统计局、司法局、物价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畜牧兽医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工商联、残联、侨联、科协、广播电视台、日报社。
领导小组下设社区、社会人才、科技、重点培育、下岗职工、青年、巾帼、农民、阳光、残疾人、工商业者11个促进就业创业推进分项领导小组,分别由市民政局、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农委、司法局、残联、工商联为牵头单位,分项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牵头单位的市领导。
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白耀光兼任。
各县(市)区要把开展促进就业创业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定长远和年度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负责本方案的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就业创业工作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都要对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召开就业创业工作表彰会,进行表彰奖励,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办检查机制,完善督办指导、跟踪检查、反馈通报等抓落实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积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形成就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三)强化监测评估和失业调控。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完善失业预警预测机制,及时反映失业人员的动态变化。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合理分散失业压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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