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七水源变更为工业用水水源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综〔2012〕1号
颁布日期:2012-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将七水源变更为工业用水水源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保障市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及所辖县(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1〕13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七水源使用功能由原来的饮用水水源变更为工业用水水源。

市水务局要尽快完成水源变更工作,同时谋划建设备用水源;市环保局要尽快完成向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水源变更环保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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