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佳木斯市政务信息报送质量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佳木斯市政务信息报送质量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鉴于我市信息工作调整及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载体变化情况,拟对《佳木斯市政务信息报送质量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做相应调整:

一、《办法》中第四条,政务信息记分标准中的第5款“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报送供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或市政府领导需要某个方面情况的信息,标注‘专送’,每条5分”改为“《重要信息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二、《办法》中第五条,政务信息加分标准第1款中,增加“省政府信息《专送A》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省政府办公厅《专送A》采用得8分,参照国务院信息载体加分情况执行)。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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