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双政办发〔2015〕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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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双政办发〔2015〕80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我市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应急值守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节日期间是事故易发时段,也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时段。各县区、各部门在两节前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力量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要以危险化学品、煤矿、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储存和废弃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要加强组织管理,制订合理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客流预测和分析研究,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旅游路线、景区道路及危险路段、重点路段的监控,严禁车船超载、超限和农用车载客。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在两节前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全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切实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农村“五保户”及“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关注市场需求,确保市场供应,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妥善处理,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公安、武警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三、加强应急值班和在岗值守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各县区组成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均要安排专人在岗值班。要严肃值班纪律,选派得力干部充实值班力量,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对于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如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低温、暴雪、道路交通事故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监测预警,随时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在12月31日前将节日期间值班表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4222718,传真:4228005),市政府应急办在节日期间将采取不同形式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实行领导带班、报送信息和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有关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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