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发〔201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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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
黄政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城乡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加强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到2011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6.91%,城镇化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全市城市、重点镇的综合实力和城镇功能明显增强,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全市城乡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统筹城乡建设的思路不够明确,城市规划落后于城市发展,乡村规划落后于乡村建设,城乡建设品位不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有待理顺,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缺位,城乡建设缺乏合力;农村滥占耕地,违法、无序建设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城乡建设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我市已进入工业化转型期、城镇化加速期,城乡建设既面临难得机遇,又存在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四个黄冈”、实现后发赶超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把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明确城乡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心城市、重点镇和村庄为核心,以实施城镇建设年度“八个一”工程竞赛活动、“211”小城镇建设工程、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为抓手,以统筹城乡规划为先导,以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促进新农村建设,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质量,为实现后发赶超目标、建设“四个黄冈”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坚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做强做大做优中心城镇,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坚持集约发展。坚持以城市发展为主导,以土地集约利用为导向,大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引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布局,切实加强城乡空间管治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法定性,以规划引导城乡科学统筹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关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城乡建设的各个层面,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坚持打造特色。依托区域优秀特色传统文化,吸收现代文化精萃,结合自然和人文特点,加强单体工程建筑设计,提升建设品位,打造精品工程,既展现时代特色,又彰显文化底蕴。
(三)工作目标
——实现“五个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全覆盖、城乡建设开发管理全覆盖、城乡城管执法全覆盖、城乡交通建设管理全覆盖、城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全覆盖。
——城乡建设进程全面加快。到2015年,全市城镇人口达400万左右,城镇化率达到43%,年均提高1.5%以上。黄冈城区人口达到60万人;麻城、武穴两市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红安、罗田、浠水、蕲春、黄梅5县城区人口达到20万人,团风、英山两县城区人口10万人以上;建成13个镇区人口6万人以上的重点中心镇和10个3万人左右的特色镇;建成100个省级宜居村庄,200个市级宜居村庄,200个有特色、上规模的中心村或农村新社区。
——城乡环境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5%,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45平方米,农村消除D级危房;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四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达标率市区达90%,县城区达85%;市、县所在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污水处理率分别达85%和75%;重点镇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50%和40%,乡村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60%和70%以上;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市燃气化率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分别达90%和70%,小城镇达30%;城镇供水普及率达98%,排水服务面积达90%。
——区域性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加强道路交通、站场、物流设施、公交、供电、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镇公共基础设施与农村的对接和共享。依托过境国道、省道、大别山旅游公路和现有高速公路网,加快道路交通和农村公路建设,构建黄冈城镇群“半小时通行圈”,打通对外快速通道。城镇乡村公路硬化完好率和机动车可通达率均达100%。
三、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的规划引导规范城乡建设
(四)实施城乡统一规划。根据新形势要求,统筹城乡规划,把县市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适时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区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发展、空间资源利用、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村庄建设及社区公共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统筹引导城乡空间和城镇化发展。
(五)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科学制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市县两级都要加快建设城乡规划展示场馆,接受群众监督。规划要充分体现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城乡的总要求,具有科学性、超前性、特色性和可操作性。
(六)加快编制城乡建设规划。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县域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2013年前完成城市、乡镇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综合规划体系,确保两年内实现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规全覆盖、重要地段和节点的修建性详规全覆盖,以及交通、园林绿化等专业规划全覆盖。县市区要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镇村规划的适时编制。
(七)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审批和重大规划方案变更审查工作,县市区、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修编审批和重大规划方案变更审查,须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备案。建立健全覆盖到乡(镇)一级的规划管理机构,严格实行城乡规划集中统一执法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严格依据已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建设,规范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管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化、山体)、紫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蓝线(江河、湖泊、湿地)、黄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五线”管制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稽查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八)强力推进黄冈中心城市建设。坚持高昂市区龙头,推进市区一体开发,实施“东扩北进、跨河发展”,尽快完善“组团式”城市空间架构,改造老城区,提升开发区,建成城东新区,拉开与团风、浠水的一体化格局,加速与武汉城市圈对接,建成市域发展的中心城市、鄂东北的中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京九线上的滨江园林城市。
(九)加快县市城区建设。麻城市要抢抓大别山试验区建设战略机遇,迅速建成鄂豫皖边界上具有较强综合承载力的中等规模工贸旅游城市。武穴市要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加快建成具有较强综合承载力的中等规模现代化港口城市。红安县要努力打造全国闻名的红色胜地、绿色明珠,以红为魂,红绿相融的山水园林城市。团风要建成临港经济示范区、滨江临港魅力新城。罗田县要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绿色发展先行区。英山县要围绕“五城”同创,建设秀美英山。浠水县要建成中部陶都、核电名城、生态田园城。蕲春县要实施药旅联动、全域城镇化和集成发展战略,建设医药产业城、旅游养生城、生态园林城和幸福文明城。黄梅县要坚持“四城”同创,打造美丽黄梅。龙感湖管理区要打造循环经济样板区。
(十)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按照现代化城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空间结构、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城市建设施工水平,打造精品城市,注重塑造特色和彰显个性。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注重推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建立健全快捷的城市交通体系,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五、加快镇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一)全面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快中心镇、特色镇、重点镇建设,形成科学合理、梯度分明的城镇体系。七里坪、宋埠、白果、三里畈、石头咀、散花、巴河、蕲州、横车、梅川、小池、总路咀、陈策楼等13个省重点中心镇,高桥、龟山、九资河、红山、洗马、檀林、龙坪、五祖、淋山河、路口等10个省特色镇,要按照小城市规模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使其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市区域副中心。其他乡镇要合理确定小城镇功能定位、资源整合、土地利用、产业结构、城镇特色、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等,加快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十二)全面加快村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原则,以建设“宜居村庄”为目标,以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为抓手,突出加强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小游园等配套设施建设和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统一集中处理办法,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从2012年起,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每年建成50个左右的农村新社区或中心村,2015年实现城镇周边和重点公路沿线村庄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全覆盖,节约村庄住宅建设土地20平方公里。
(十三)全面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乡、乡村道路建设,按照“县城15分钟上高速,县城组团半小时互通,市区到县城时空距离一小时左右”的要求,加快干线公路、县乡、乡乡、乡村、村村之间的互通公路建设,完善内外快速通道体系。对镇域基础设施和农村区域性供水、供电、供气、水利、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要超前规划、统筹建设,促进城乡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十四)全面加强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房管理。严格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鼓励建设农民新村,积极开展迁村并点、迁居腾地试点,引导公路沿线城乡居民和分散自然村、农民和农房建设、拆迁对象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或农村新社区集中。严格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批准。加强用地审批和管理,严格宅基地使用条件,严格执行宅基地定额标准,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一补一”。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从严审批农民分户建房,控制宅基地过快增长。严禁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或以购置房屋为名变相购买宅基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场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2015年完成村镇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
严格农村建房管理。严把规划选址关、设计关、承建人资质关、地基结构质量及安全措施关,凡不符合村庄规划、无正规设计图、承建人无建造师或建筑工匠证、无地基基础质量处理及施工安全措施的,不得办理农民建房“一书两证”手续。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并经乡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现场定位、划线的,不得动工。承建农民住房,必须是具有资质证书的建造师、建筑工匠、施工企业。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控,建立农民自建房屋档案。抓好建筑工匠培训管理,争取2012年完成每村不少于10名建筑工匠的培训及发证工作。
(十五)全面加强公路沿线建设秩序整治管理。铁路、高速公路、大别山旅游公路等乡级以上公路沿线必须依法划定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新建村镇、学校、农贸市场、广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符合标准(国、省道不少于50米,县、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严禁在规定范围(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内从事开山炸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城内新(改)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物一律依法拆除,对历史已经形成的公路两侧违法建筑,要采取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拆除规范。
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加快“生态黄冈”建设
(十六)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产业结构,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关停、淘汰、搬迁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养殖场,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向农村转移,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在城镇周边、村庄和自然湾落及公路旁边、人口密集区、生态功能区、江河湖泊等水源地、耕地和基本农田、山林,不得布局化工园区,不得破坏山体开发石材,不得养殖珍珠和围网养殖,不得养殖禽畜,已有的要逐步调整和停产整治。加强对城乡固体废弃物、垃圾等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城镇烟尘、粉尘、扬尘、渣土污染和噪声综合整治。科学推进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集中整治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周边禽畜养殖厂(场)和排污单位,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十七)加强城乡绿化建设。围绕打造“生态黄冈,绿色家园”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坚持不懈地推进植树造林、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确保城镇规划区内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高速公路两侧宽50米、国道25米、大别山旅游公路和省道20米、县乡道路15米和城市外环线10米建成绿化带;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工业、商业等单位的庭院绿地率不小于25%,机关团体、文化教育等单位的庭院绿地率不小于40%,新建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5%,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绿地率不低于31%。各县(市、区)、乡镇要根据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安排城乡绿化建设用地,加强城市绿线管控力度。兼顾生态、景观、文化、服务半径等要求布局各类绿地,加强城乡公园、街头游园、庭院小区绿化建设,合理布绿、见缝插绿,加快村镇绿化步伐,不断改进和完善城乡绿化系统。
七、加大改革力度,推进城乡建设制度创新
(十八)理顺健全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遵循城乡建设与发展规律,加强市、县、乡三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建立自上而下对口统一、职责明晰、运转顺畅的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机制体制,统筹城乡建设与发展。各县(市、区)要深化完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每个乡镇要配备规划专门人员,保障城乡规划建设深入开展。
(十九)全面深化城乡建设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把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口转为市民。切实改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整合捆绑统一使用国家和省级投入到县级的支农涉农资金和村庄环境整治建设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采取BOT、ABS、TOT、BT等项目融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全面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211”小城镇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县(市、区)和小城镇投资融资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城镇土地储备经营机制,全面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和城镇经营水平。城镇土地出让和增值收益的70%以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小城镇收取的城镇建设维护税必须全额用于小城镇的维护建设,城镇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供水设施建设,交通建设资金要向小城镇倾斜,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二十一)大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试点改革,建立区域统筹流转的土地利用机制与制度,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规范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向县市城区重点镇倾斜。
(二十二)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市政府坚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重点乡镇和村庄建设予以支持,从2012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200万元村镇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安排不少于300-500万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扶持企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要优先向重点村镇倾斜。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切实优先安排解决好重点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要在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村庄建设。
八、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城乡建设工作
(二十三)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建设工作,把城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加强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四)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知识能力培训,定期举办城乡规划建设专题研讨班,分期、分批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十五)加强监测评估和督查考核。将城乡建设纳入县(市、区)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制订切合实际的监测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坚持对各县(市、区)政府实行城乡建设阶段性督查、年度考核、任期内考察制度和问责约谈制度。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任期目标、年度综合目标和以奖代补资金确定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被动落后、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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