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促进全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促进全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普通公路建设及投资任务:一级公路269.25公里,新增国省干线二级公路482.8公里、通乡二级公路342.7公里,改造县乡公路561公里,建设村级公路474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3878延米;总投资规模为117亿元,其中部省投资2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92亿元。

(二)养护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普通公路养护及投资任务:公路大修1317.2公里,公路中修545.1公里,干支线危桥加固改造691座;总投资规模为24.74亿元,其中部省投资12.99亿元,地方自筹11.75亿元。

(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偿债任务。2012年至2018年,各地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本金34577.96万元,并按季支付贷款利息。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建立支持普通公路发展的长效机制。普通公路发展实行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市政府在2014年安排2000万元交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和普通公路建设。各地要根据当地公路交通发展需要,从本级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安排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配套专项资金,并统筹使用各项建设资金,支持普通公路发展。

(二)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公路建设征地及费用实行公路沿线政府统征包干和总负责制。涉农的土地补偿、房屋征迁费用由当地政府负责。公路建设涉及的相关收费,国家和省有减免规定的,按减免规定执行,没有减免规定的,按标准下限收取。免征建设单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建设相关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按协议执行。

(三)实行部省补助资金分配激励政策。对于纳入规划且前期工作已完成的项目,实行部省补助资金分配计划与工程进度挂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与规划内的一、二级公路项目完成情况挂钩。鼓励各地提前实施规划内项目,部省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先补”方式核拨。

(四)加强普通公路安全保护。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落实责任”的总要求,对辖区普通公路治超工作负总责,依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并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普通公路路产路权。各地要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五)加强资金监管。要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不断健全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管理,加强对公路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金的引导和监督,依法加强对各类资金的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普通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本区域内项目建设的推进与协调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环保、地税、林业、安监、规划、文物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信息交换,促进部门联动,形成发展合力。

(二)严格目标考核。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普通公路养建目标,按年度确定各地普通公路养建考核目标,各地要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三)及时足额偿还普通公路债务。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由各地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主导,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切实履行还款义务。对二级公路债务未妥善解决好的地方,在年度金融信用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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