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堰市城区专业(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堰市城区专业(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堰市城区专业(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各项建设科学有序进行,现就加强我市城区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97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为政府决策和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并对城市发展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然而由于总体规划设定的理论年限是20年,重点突出的是城市发展的远期目标,因此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还需要由各项专项规划进行深化作为支撑。为不断深化完善总规在近期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项目实施时序等方面的重点内容,我市自2003年起,先后组织编制了《十堰市近期建设规划》、《十堰市燃气专项规划》、《人防专项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住房专项规划》、《城市广告专项规划》、《泗河流域专项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等七个专业(项)建设规划,促进了各项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做好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对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保证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需编制的专业(项)建设规划工作内容
2011年4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顺利通过,新总规根据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的要求,按照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的总体部署,对十堰市城乡统筹发展及我市经济、产业、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山地城市建设特色等专题进行了深度研究。对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和规模、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区城乡统筹、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交通及重大市政设施规划提出了新的发展战略。为了与新版总规编制工作同时进行,我市“十二五”期间专业(项)规划工作,应重点编制以下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十堰市城市风貌与特色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给排水专项规划、电力设施建设规划、邮政电信设施建设规划、中小学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十堰市商业网点及综合市场建设规划、十堰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十堰市文化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含传媒、广电等)、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油站布点专项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城市综合管网规划。
三、认真组织各项专业(项)规划的具体实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严格依据总体规划内容要求,建立完善“十二五”专业(项)规划编制体系。
(二)坚持分类实施。明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三)强化组织落实。将编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专业(项)规划按程序报请市规委会审定后实施,并做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强化落实。
(四)健全监督评估机制。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的沟通机制,加强社会对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
附件:2010-2015年十堰市城区专业(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一览表
http://www.shiyan.gov.cn/SY/zwgk/zfwj/szfbwj/2011/07/content_50825_2.html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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