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1〕30号
颁布日期:2011-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十堰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中央和省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带队暗访,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移民局、市农机局配合)。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探索用改革的办法完善中央和省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深化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研究制定《十堰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配合)。开展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供梢社、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社局、市住建委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征收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未征先用”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严格依法征收,严禁突击征收和“株连式”征收。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强制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征收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征收补偿机制(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等配合)。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市卫生局负责,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市纠风办负责,市卫生局、市招投标局配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继续推进医药购销中统一配送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市物价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市人社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保障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市物价局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九)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媒体开展的低成本、经常性的评议活动。组织2010年度参评单位,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金融部门、保险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重点开展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继续开展市级政风行风热线“走进机关”、“县长访谈”和大型户外直播活动。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提高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台和各上线单位配合)。

(十)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

此外,要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征收、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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