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襄政办发〔2015〕38号

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8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努力打造全国审批体制最优、审批流程最规范、审批服务最高效的城市,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精简下放。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下放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坚持清单管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四)坚持规范高效。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

(五)坚持放管并重。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1、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事项,市政府部门承担的初审、审核和对应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对下放的事项,除上级明确由市级政府承担的外,一律下放县(市)区政府实施并制定承接方案。

2、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带有审批性质的服务事项。按照要求逐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上级取消的,市本级一律取消。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清理不在行政审批目录中但在日常管理中带有审批性质的事项。重点清理取消涉及投资、民生、社会事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

3、推进行政审批权实质性下放。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县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以及社会反映强烈、对激活市场活力切实管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下放市级终审权、发证权和收费权。一些关联性较强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同步下放管理权限。规范下放程序,市级所有审批权的下放必须经审改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

1、精简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对技术性审查、勘察、评估、鉴证、咨询报告等形式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减少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前置审批行为。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与行政审批事项关联性不强,取消后不影响行政管理效果的,一律取消;管理机关能通过事后监管实现管理目标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

2、规范前置中介服务行为。出台《襄阳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加强市场培育,健全中介服务市场,大力推动中介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中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中介服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合同管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标准化管理。

(三)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管理服务事项

1、减少前置管理服务事项。对技术性审查、勘察、评估、鉴证、咨询报告等涉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减少前置管理服务事项,规范前置审批行为。

2、实行前置管理服务事项目录化管理。对行政审批前置管理服务事项实施目录化、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1、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接省《通用目录》,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未列入目录范围的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建立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主体、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者要素变更过程和结果进行信息化管理。

2、建立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逐步向城区、办事处下放政务服务事项。

3、建立标准化的行政审批流程。依托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构建适合政务服务窗口行业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向社会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基础,科学制定规范标准的审批流程,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过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等“六个标准化”。

(五)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1、推进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划转部门的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局集中。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窗口首席代表审批权授权到位,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体外循环”、“双轨运行”、“前店后厂”等问题。

2、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内外互联、上下互通”的审批模式,明确审批标准和规范,完善审批业务网上办理机制。降低公众网上申请审批事项的成本,逐步提高网上审批覆盖率,到2016年底,网上办理审批业务率达到90%。

3、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行政审批阳光运行系统,重点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掌上办事大厅、智能化办事大厅、综合电子监察大厅和行政审批数据交换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等“四个大厅、两个平台”,推进各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和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互通、共享,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网络一体化、智能化和全覆盖。

4、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提高办理速度。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跟踪协调、同步办理。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推进网上联合审批。

5、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印章刻制许可证“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联办、一并发放、一证通用”的便利模式。

(六)推进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巩固权力清单改革成果,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科学确定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优化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和运行流程图,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规范运行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行政权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2、健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分类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让创业者和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建立负面清单动态修订机制、公开发布机制,逐步扩大“负面清单”在贸易、金融等领域的覆盖范围。

3、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按照“权责对应、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对应权力清单,编制各部门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做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全方位、全过程公开责任清单,严格问责追责,切实解决权力监督缺位、缺失等问题。

(七)完善行政审批监管体系

1、加强行政审批全程监督。完善部门内部监督、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审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依法审批、公平审批、阳光审批。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各审批流程节点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各部门行政审批绩效和数据预警信息自动生成。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行为,对不履行、不规范履行或违规履行审批职责,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肃追责。

3、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排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从制度、流程、操作手段等各个层面,查找产生问题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预防措施,逐步建立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预防和控制体系。

四、责任分工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综合协调组。由市编办(市审改办)牵头,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清理审核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流程优化组。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标准化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工作。

权力清单组。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负面清单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分类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责任清单组。由市编办(审改办)牵头,负责建立并实施责任清单制度,对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审批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相关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解决本部门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审改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及时掌握本地区及有关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要向同级审改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凝聚改革共识。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与公众、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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